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
发布单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时间 2017-08-08 10: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260-0802-2017-00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信息名称:
关于横峰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江西中旺铜业有限公司、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备案的批复
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横峰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江西中旺铜业有限公司、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
办事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同意备案,有效期为2017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
附件:
内容:

关于横峰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江西中旺铜业有限公司、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备案的批复

横峰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江西中旺铜业有限公司、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备案申报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局组织人员对你单位报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报告》材料进行了审查,原则上同意备案,有效期为201759日至202058(备注:备案到期前三个月提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出以下要求:

1、你单位必须对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

2、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及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3、加强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方面的管理和防护工作确保劳动保障物品有效正常使用

4、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为员工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

5、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企业要对危废物料进行妥善无害化处理,不得向外直排,而污染坏境。

横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511

报:市安监局,县政府邱俊副县长

送: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经开区管委会

横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511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