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峰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江西中旺铜业有限公司、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备案的批复
横峰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江西中旺铜业有限公司、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备案申报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局组织人员对你单位报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报告》材料进行了审查,原则上同意备案,有效期为2017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备注:备案到期前三个月提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出以下要求:
1、你单位必须对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
2、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及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3、加强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方面的管理和防护工作,确保劳动保障物品有效正常使用。
4、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为员工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
5、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企业要对危废物料进行妥善无害化处理,不得向外直排,而污染坏境。
横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抄 报:市安监局,县政府邱俊副县长
抄 送: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经开区管委会
横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