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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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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 2017-07-26 09:29: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10-0201-2017-00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16〕7号)要求,江西省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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