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幸福新横峰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打造具有横峰特色的“秀美乡村+社区居家养老”的新模式,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试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7年,各乡镇以新农村建设村为基础,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农村建设点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建设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以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居室保洁、医疗陪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按照“就近、便利、安全、放心”的原则,在规划布局上优先选择老年人数量较多、硬件基础较好、组织建设较优、辐射范围较广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规划建设。要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现有设施,除应符合上饶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的规定,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各地可利用现有场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添置用于日间照料场所的床、桌、椅和文体娱乐活动所需的设备以及就餐所需的餐桌厨具等。
四、项目申报
1.各社区提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申请,填写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运作方式、服务范围及初步效果等内容),并附项目申报的相关材料。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项目,提供基本建设立项及规划等相关材料。
2.各乡镇5月底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县民政局福利事务股。
3.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对各地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公布下达项目及项目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资金。
4.项目经批准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办理。
五、资金扶持政策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每个项目4万元。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给予适当运营补助。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民政部门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六、监督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存在下列问题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项目批准后,推延项目建设或项目建成后改为其他用途的;
2.未建立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且未按照规定对老年人开放的;
3.挪用、转让或长期出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场地或挪用、侵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财产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伤亡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规行为的。
七、工作要求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和幸福。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制定有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2.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保证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可持续的服务。
3.各地要加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建设质量。
附件1:横峰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17年横峰县第一批拟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 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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