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府办字〔2017〕15号
关于成立横峰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红桥场、新篁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提升市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横峰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 王 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李烈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刘远照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戴劭峰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 徐金良 县人社局副局长
滕国胜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刘贤波 县民政局副局长
曾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徐永红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邱贵红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赵保胜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程施臻 县旅游局副局长
孔 琳 兴安街道办副主任
黄然根 县工信委人武部长
钟太星 县卫计委副主任
徐碧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凤秀 县建设局党组成员
邹 文 县城管局工会主席
徐俊君 县妇联副主任科员
周秀娟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
斯小兰 县进修学校副校长
宋林峰 横峰报社副主编
黄武斌 县电视台副台长
徐丽英 团县委副书记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日常事务。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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