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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时间 2016-12-13 16:4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30-0802-2016-00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信息名称: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申办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核准报告1份。2、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④资源利用与能耗分析;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3、相关附件(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县发改委窗口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3、对准予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向项目申请报告单位出具项目备案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报告单位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办理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县发改委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
费用情况:
不收费
承办机构:
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事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0793-5782576
监督电话: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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