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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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 |
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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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办理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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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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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1000万元以上的,转报市及以上发改委审批。 |
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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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报批应提交的材料: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文本;3、资金来源意向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提交的材料:1、项目申请批复可研的报告;2、项目可研报告文本;3、项目可研评估报告;4、资金承诺或证明文件;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6、国土管理部门预审意见书;7、环保部门环保意见书;8、项目法人筹建方案。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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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许可事项由县发改委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批复。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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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原因,县发改委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 |
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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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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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事时间、地点、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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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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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3-5782576 |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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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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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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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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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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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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