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时限
漏征漏管户专项清理工作自2016年9月1日开始至2016年10月31日结束。
二、清理范围
凡在横峰县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应申报纳税但未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一)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新设立企业(指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已开始生产经营但未到国、地税机关办理首次涉税事宜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三)其他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
(五)其它存在漏征漏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三、处理规定
对属于清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对照本通告规定自查自纠。从通告之日起,凡于2016年10月31日前主动到所在地主管国、地税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或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可依法从轻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税务登记证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举报途径
对于漏征漏管户,任何人都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0793-5793315(国税) 0793-5666753(地税)
举报邮箱:hfxgsj@qq.com(国税) hfxdfswj@qq.com(地税)
横峰县国家税务局
横峰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