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减少审核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必须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指定的发布媒体为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采购人必须在合同签订的第二个工作日16:00前将合同在系统内备案。2015年3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未及时备案的必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补充备案。合同备案时请对涉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国家秘密的进行遮挡处理。合同全本涉密的不实行备案。请各单位认真清理已经备案的合同,如有涉密的内容请在8月31日前与同级监管部门联系处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范的格式(具体格式见附件2)要求发布采购信息。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日期自采购人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审核通过后第二个工作日起算。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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