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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生成时间 1970-01-01 08: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90A-0802-2014-00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信息名称:
申办经纪人资格证书须知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一、 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并收取佣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统称为经纪人。 申请领取经纪资格证书的公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3)、有固定的住所。 4)、申请经纪资格之日的前3年内没有犯罪或者经济违法行为。 5)、 从事房地产,技术贸易,广告、商业性演出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经纪资格证书。 二、 经纪人事务所设立登记条件 1)、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万元。 3)、 有2名以上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作为合伙人发起人成立,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还应具有4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4)、合伙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经纪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1)、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业务场所。 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其中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不得少于5人,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有4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4)、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个体经纪人登记条件 1)、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万元。 3)、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FONT>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体经纪人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经纪人登记注册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经纪机构出具的证明。
申办材料:
申请个体经纪人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经纪人登记注册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经纪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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