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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峰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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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b 生成时间 2011-10-26 17:1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10-0302-2011-00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人
 

 

 

 

 

 

 

 

横府办发[2011]37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横峰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

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横峰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0一一年十月九日

横峰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移民搬迁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县是个山体滑波、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县之一,地质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为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扎实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根据赣府厅字[2011]92号和赣扶移字[2011]3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情况核定,本着自愿搬迁的原则,对居住在港边乡南城湾733人和新篁办事处槎源村636人(具体搬迁户及人数详见附表)地质灾害对象实施移民搬迁,增强移民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改善移民居住安全环境、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确需搬迁的居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政府要深入做好组织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在确保居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搬迁。

    2、政府主导原则。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各地乡镇(办事处)政府主导,组织各有关方面参与实施。

    3、整体搬迁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资金补助标准及管理使用

避灾移民搬迁户的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4000元,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助到搬迁户的资金人均3500,用于搬迁户当年度移民个人搬迁和兴建住房补助,并实行专款专用;另人均500元用于迁出地乡镇(办事处)帮助移民安置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建房补助款和基础设施补助款的发放和管理参照我县2011年度搬迁移民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四、实施步骤

    1、开展搬迁对象核查。所在乡镇(办事处)要对本地避灾搬迁人口进行模底调查,确定准确的避灾搬迁点和人数。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2、落实安置点。各乡镇(办事处)要为搬迁移民选择安置地点进行指导,解决他们搬迁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新的安置点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并一律选择在本乡镇 (办事处)范围以内,不得到县城规划和控制区内择地建房。此项工作在815前完成。

3、做好移民搬迁前期准备。各乡镇(办事处)要大力开展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避灾移民搬迁政策,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务必让群众自愿搬迁。尽早组织开展安置点的征地、建设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避灾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当地乡镇 (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治本为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的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由县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负责。有关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避灾移民搬迁工作。

    2、加强部门配合。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以及安置用地的保障;县财政部门负责移民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县新村办要争取将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点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置点的公路建设;县水利部门负责规划内安置点的饮用水工程建设;县供电公司负责安置点的用电建设;县发改和建设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移民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确保在今年底前圆满完成今年我县避灾移民搬迁任务。

    3、做到操作规范。我县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将此项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移民安居乐业,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加大政策扶持。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由移民扶贫、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相关资金整合筹措。

六、组织验收

避灾移民项目竣工后,由搬迁地乡镇(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和移民办会同县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移民建房、搬迁入住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验收,办理横峰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竣工手续。

附:横峰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搬迁移民一览表。

 

 

 

 

 

 

 

 

 

 

 

 

:

横峰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搬迁移民一览表

 

序号

地点

灾害类型

受威胁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人)

1

港边乡南城湾

滑坡

余水仔

6

2

港边乡南城湾

滑坡

徐文斌

3

3

港边乡南城湾

滑坡

徐金木

6

4

港边乡南城湾

滑坡

徐忠文

5

5

港边乡南城湾

滑坡

徐文武

4

6

港边乡罗家

滑坡

姜旺生

5

7

港边乡罗家

滑坡

姜火生

4

8

新篁乡槎源村

滑坡

邱牛仔

8

9

新篁乡槎源村

滑坡

邱火根

4

10

新篁乡槎源村

滑坡

邱银良

8

11

新篁乡槎源村

滑坡

邱付良

5

12

新篁乡槎源村

滑坡

余金生

6

13

新篁乡槎源村

滑坡

刘向云

5

合计

 

 

 

69

 

 

主题词:扶贫   避灾移民搬迁   实施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一一年十月九日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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