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府发[2011]14号
横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横峰县2011年度搬迁
移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横峰县2011年度搬迁移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横峰县2011年度搬迁移民工作实施方案
搬迁移民是我县今年“民生工程”之一。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搬迁移民工作任务,根据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移民搬迁扶贫计划的通知》(赣扶移字[2011]23号)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横峰县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赣发改地区字[2010]1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移民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移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坚持群众自愿和阳光操作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选点、严密组织、全力帮扶,采取政府扶持和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搬迁移民工作,帮助广大移民实现异地搬迁安置,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移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实现移民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责任在乡,工作到户,部门支持。
2、搬迁原则: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整体搬迁,异地安置。优先搬迁居住在边、远、偏、散等条件恶劣地域的群众,优先搬迁群众积极性高的村落,优先搬迁贫困群众。
3、安置原则:跨乡镇安置与乡镇内安置相结合,以乡镇内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土安置与无土安置相结合,以有土安置为主。
4、工作方式:坚持群众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5、工作目标: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
6、工作任务:今年全县完成搬迁移民704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移民604人。
三、对象认定
(一)搬迁范围。搬迁扶贫移民和以工代赈移民扶贫搬迁。
(二)搬迁条件:
1、距行政村3公里以上的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自然村和居住点;
2、水、电、路、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差,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缺乏,生存环境恶劣;
3、群众就医、就学、行路困难,信息闭塞,缺乏脱贫致富的基本条件;
4、当地人口密度底,扶贫和行政管理成本高。
(三)对象界定
1、搬迁当年5月30日以前出生,“人在户口在”的农业人口。即有当地常住户口,且目前仍居住和生产生活在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的农业人口。
2、对因婚、出生、死亡等特殊情况的规定:
①因婚户口应迁入而尚未迁入的,凭2011年5月30日前的结婚证和户口迁入手续核准;
②符合对象的子女未上户口的,凭准生证和2011年5月30日前的出生证明核准;
③符合对象领养的子女,凭民政部门2011年5月30日前允许领养的相关证明核准;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子女已受计生部门处理,并于2011年5月30日前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的;
⑤在填写申请表后死亡的。
属下列条款之一的,不计算为本次移民对象:
①非农业人口;
②因婚户口应迁出而尚未迁出的;
③2010年12月31日前在原居住点外购建了住房的。
(四)审批程序
移民对象的确定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按照“户申请,村推荐,乡审定,县批准备案”的工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步骤:①农户申请。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②村推荐。村委会核定有关情况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通过,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③第一次张榜公示。在全村(自然村或居住点)范围内张榜公示拟定搬迁移民人员名单。时间为期5天。④第二次张榜公示。将第一榜公示的结果在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再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为期5天。⑤第三榜公示。将第二次公示结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时间为期5天。公示结束后,乡镇政府组织移民户填写《横峰县深山区、库区移民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分户审批表》,经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户籍审核后,经由乡镇政府审核后确定移民身份,同时以乡镇政府名义将移民户“一卡通”花名册上报县扶贫和搬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⑥县批准备案。县扶贫和搬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组织填写并上报的《横峰县深山区、库区移民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分户审批表》逐户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上述村小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张榜公示结果名单应各送一份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留档。
(五)接受承诺:
凡符合移民条件的对象,必须接受以下承诺:
1、搬迁移民是全家自愿,政府没有任何强制行为;
2、迁入接收地后绝对服从当地乡镇党政组织的领导和管理,遵纪守法,争当文明公民;
3、迁入安置点的,必须服从安置点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并承担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负担;
4、除享受政府已有的移民扶贫、易地扶贫优惠政策外,不再就搬迁移民问题向政府提出其它要求;
5、移民从扶贫搬迁之日起,原居住地房屋和私有财产应分别拆除和带走,并将户口关系及时迁入安置地所在户籍管理部门。
6、搬迁移民完毕后,原居住地房屋应全部拆除,拆除工作由移民户自行负责,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由搬迁地乡镇负责拆除,拆除费用由移民户自行承担。
四、安置点选择与确定
(一)安置方式。安置方式由移民自主选择决定。可以是集中安置,或者分散安置。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可选择敬老院安置。
(二)安置点的确定
尽量按照近田、近路、近水、近电、近校、近医院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移民集中安置点。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新建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移民不少于15户;
2、建房点相对平坦集中,每户占地面积80—13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不超过120平方米);
3、交通较为便利,如确属条件所限,移民建房点与公路(简易公路)间的距离不超过0.5公里;
4、输电线路(低压线)的连接点与建房点较近,如条件所限,低压线连接点与建房点的距离不超过0.5公里;
5、不得将地界不明、权属不清或有纠纷争执的宅基地征划给移民;
6、避免迁入易涝、易洪、易旱、缺水地区;
7、移民原迁出地的山、水、田、林等权属不变。
今年各地的移民集中安置点一律在本乡镇范围内确定。各乡镇(办事处)在落实安置点后,分安置点申报关于要求确定移民安置点申请书,提交县扶贫和搬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正式确定为移民安置点。安置点建房用地由搬迁地乡镇、村负责协调解决,移民建房实行 “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外墙颜色、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分散安置对象自行协调安置用地,建房对象一律不准在县规划和控制区之内择地建房,它处择地建房须由搬迁地乡镇核准后报县扶贫和搬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移民户建好一层并搬迁入住视为完成新建住房任务。
五、项目建设工作步骤
1、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将移民自愿且符合搬迁条件的迁出点报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经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实地调研审核,并报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审批后,正式确定为移民搬迁点。
2、各有关乡镇(办事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搬迁移民工作实施方案。
3、各有关乡镇(办事处)严格程序进行移民身份确定。
4、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协调解决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用地,同时报请县扶贫和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予以批复,正式确定为移民集中安置点。
5、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村组织移民看点。
6、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对移民集中安置点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规划设计应由有资质的部门按照行业规定进行。
7、各有关成立移民搬迁理事会。理事会由3—5人组成,从搬迁点移民中推荐或移民大会产生。
8、组织移民户兴建住房。
9、安置点统一通水、通电和通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工程预算和决算。
10、统一规定移民建房时间,在规定完成时间内所有移民户必须建好一层。乡镇(办事处)、村要尽力帮助解决贫困移民户建房时的困难和问题。
11、资料收集。乡镇(办事处)将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图、移民理事会、安置点工程预、决算单,移民搬迁前原居住点、住房和搬迁后安置点、新房进行拍照,并附文字说明。
六、部门职责和要求
1、搬迁地乡镇(办事处)主要工作:办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意见等手续;在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人口资格审查,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资料收集,进度报表上报,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办事处)范围内的搬迁移民安置工作,加强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负责工程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检验,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户口迁移工作;按年度工作要求于当年11月底完成移民建房,12月底完成搬迁移民。
2、搬迁移民使用迁入地农村集体经济土地的,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承包权变更手续,核发土地承包证书,除收取工本费外,免收其他任何费用。
3、交通部门要对通往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公路需铺水泥(油)路面的,按通村水泥(油)路面建设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在国家每年下达我县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中优先给予安排。
4、搬迁移民建房应尽量使用闲置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如确需占用耕地的,按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逐级上报审批。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列入当年各地土地使用计划,其中占用耕地的可通过造地、增减挂等方法妥善解决,所需资金,由所在地从县级土地收益中安排解决。
5.搬迁移民建造自用房屋的,按《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除交纳土地证、房产证工本费外,免收其他任何费用。搬迁移民建房所需农房设计标准图、通用图,由建设部门免费提供,自采沙石和自制砖瓦必须在当地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免收任何规费。
6、搬迁移民建房占用林地的,可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建房需要采伐自有山林木材的,报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在指定的山场组织采伐。移民建房所需木材从迁出地带至迁入地的,由县扶贫和移民主管部门商县林业部门确定统一的木材使用限量,一次性免收有关规费。
7、公安部门要及时为搬迁移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教育部门要为搬迁移民子女及时办理学籍迁转。对移民搬迁户中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8、水利、卫生部门要结合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解决移民安置点的饮水安全问题。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移民安置点供电线路的扩容及改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搬迁移民进行劳动就业技能和农业技术培训。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要优先将移民集中安置点列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农发行、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移民户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扶贫和移民部门要优先安排贴息贷款支持搬迁移民户发展壮大产业。
9、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扶贫和移民、农业开发、民族宗教、民政、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力、交通运输、通信等部门在争取国家支持时,要充分考虑并优先安排移民集中安置点的有关项目建设。
七、资金管理和使用
1、移民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只给予自愿搬迁的移民政策性补助,移民在安置点兴建住房的缺口资金由移民户自筹解决。移民扶贫搬迁补助资金4000元/人,易地扶贫搬迁5000元/人。移民扶贫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到移民3500元/人,主要用于当年度补助移民个人搬迁和兴建住房,并实行专款专用。另500元/人或1500元/人的资金,用于迁出地乡镇(办事处)帮助移民安置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同一乡镇(办事处)分散安置移民户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用于本乡镇(办事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如该乡镇(办事处)没有集中安置点,则该部分补助款在全县范围内调剂使用或用于上年度集中安置点建设。
2、移民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根据核准人数审批核拨个人补助款和基础设施补助款。各有关乡镇(办事处)的搬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设移民资金专户,并设置一名出纳,专门负责移民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3、集中安置移民户建房补助款按各地移民实际搬迁进度分三次发放。即:在移民签订《横峰县深山区库区移民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分户审批表》后并在安置点打好住房基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后发放40%;一层建好并粉刷后发放40%;新房竣工并搬迁入住,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资金。基础设施补助款分三次拨付。即:根据各有关乡镇(办事处)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核实批准后,按基础设施补助款的50%预付工程款;工程完成50%经核定并报帐后拨付30%;剩余款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以及当地移民户原居住地房屋全部拆除后,凭正式票据核拨。
4、分散安置对象其个人补助款按如下要求发放。即:购房对象凭相关购房手续一次性核拨个人补助款;建房对象按集中安置建房对象同等批次拨付个人补助款;敬老院安置对象凭相关手续一次性将其个人补助款核拨给该敬老院;投亲靠友对象需凭接收地乡(镇)、村、组接收证明、户口迁移手续以及购建房相关手续,一次性核拨其个人补助款。上述对象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和监督,并确保进度和质量。
5、县财政除配套100元/人的个人补助款外,另配套100元/人作为搬迁地工作经费,在全面启动年度搬迁移民工作后,一次性将此项资金核拨到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核拨到各搬迁地,从而确保各地搬迁移民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6、严格履行移民经费的审批手续。移民个人补助款实行“一卡通”直补到农户。移民领取个人批次补助资金,凭户口薄以及户主身份证,经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搬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发放,不准代签代领。
7、以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的移民户,在迁出地乡镇(办事处)领取移民个人补助款。
八、组织领导
全县深山区、库区贫困群众的搬迁移民工作,由县扶贫和搬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县搬迁移民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搬迁移民的具体规定,研究和协调解决搬迁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安置点的移民工作,审查各乡镇(办事处)规划方案;负责全县搬迁移民工作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搬迁移民资金专款专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
县扶贫和移民办将年度搬迁移民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有关乡镇(办事处)。
有移民任务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乡镇(办事处)的搬迁移民办公室要视移民任务轻重,抽调3—5名素质较高的乡镇(办事处)干部,专门从事搬迁移民的各项具体工作。
九、组织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搬迁地乡镇(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和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全县移民集中安置建房、基础设施建设、搬迁入住以及旧房拆除等事项进行验收,办理搬迁移民安置工作竣工验收手续。对分散安置对象进行验收时,由搬迁乡镇(办事处)提供移民户安置地点、入住情况、新居照片等有关手续或凭证,办理分散安置对象安置竣工手续。
本方案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横峰县2011年度搬迁移民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表:
横峰县2011年度搬迁移民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实施单位 |
备注 |
2011年
5月20日前
|
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
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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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横峰县2011年度搬迁移民工作实施方案》 |
县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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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6月10日前 |
宣传发动 |
乡镇(办事处) |
|
移民申请 |
搬迁对象 |
|
调查落实、上报搬迁名单 |
乡镇(办事处) |
|
制定搬迁方案 |
乡镇(办事处) |
|
2011年
6月11日—
6月20日 |
审定搬迁户名单、下达搬迁移民计划 |
县领导小组 |
|
发放《搬迁通知书》 |
县、各有关乡镇
(办事处) |
|
2011年
6月21日—
7月20日 |
落实移民安置点 |
乡镇(办事处) |
|
验收移民安置点 |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
|
组织移民看点 |
乡镇(办事处) |
|
2011年
7月21日—
11月10日 |
移民兴建住房 |
移民户 |
|
基础设施修建 |
乡镇(办事处) |
|
2011年
11月11日—
12月31日 |
完成移民户新居建设 |
移民户 |
|
宅基地发证 |
土管部门 |
乡镇(办事处)协助 |
拆除原居住地旧房 |
移民户 |
乡镇(办事处)督促 |
2012年1月 |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移民户 |
|
2012年2月 |
检查验收 |
县领导小组 |
|
主题词:扶贫 搬迁移民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印发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