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县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同时外出时,则由指定的副县长主持日常工作。
副县长协助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抓某方面的工作。
县人民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研究和解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审计局在县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