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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峰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 2018-07-25 18:3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10-0202-2018-006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横府发[2018]3
 
 关于印发《横峰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葛源镇、龙门畈乡、司铺乡、港边乡人民政府,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横峰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横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横峰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因我县是2017年脱贫县,确保我县贫困人口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将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提前到2017年实施,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根据《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搬迁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6]24号)和《横峰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战略部署,围绕“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分类指导,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做到安居与乐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组织、政策组合、资金整合、资源聚合、社会帮扶等搬迁安置工作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名搞强迫命令和“运动式”搬迁。
2、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立足长远,科学制定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搬迁安置的总体目标,确定搬迁的范围、对象及安置的方式,确保搬迁安置有序进行。
3、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根据安置点实际,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防止出现因搬迁致贫返贫。
4、坚持精确瞄准,应搬尽搬。瞄准纳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居住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努力做到应搬尽搬。不能整体搬迁的,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县完成易地扶贫移民搬迁任务86224人,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34户91人,分散安置52户133人(其中:县城购房安置1户4人)。
    、搬迁对象及规模
(一)搬迁对象
20175月31日前搬迁地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同时在搬迁点原有住房以外没有住房,或仅有老旧危房且符合搬迁范围和条件的,即:居住深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地方病高发区、生态环境脆弱、生存环境恶劣及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和部分非贫困户。 
(二)搬迁规模
经全面核查,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涉及 5个乡镇,具体情况如下;
1、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86户224人:其中,葛源镇23户55人,司铺乡16户30人,港边乡16户43人,龙门畈乡4户14人,新篁办事处27户82人。
    四、安置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安置统规统建为主,部分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对本人意愿留在乡镇生产生活的,以所在乡镇集镇地建设安置点安置,对没有离乡意愿的,以中心村建设安置点安置。
(一)集中安置
选择交通便利、自然条件较好、生产生活便利的集镇和中心村安置。2018年我县建设集中安置点 10个,86224其中:10户以上(含10户)的安置点2个。即:葛源镇东仓安置点和新篁办事处清明田安置点分别为23户55人和11户36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葛源镇东仓集中安置点:安置建档立卡户23户55人;
2、新篁办事处清明田集中安置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1户36人 
)分散安置
在充分考虑搬迁户意愿的基础上,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引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分散安置。分散安置对象须由户主申请,经与乡镇签订旧房拆除及建房面积控制协议后,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政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房屋产权、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2018年我县分散安置共52户133人(其中:县城购房1户4人)。
五、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围绕搬迁对象生产生活需要的住房建设,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其他相关设施建设。
1、房屋建设: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25平方米,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计划建房面积共计5600平方米。
2、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共十个安置点,超过10户(含10户)的安置点2个。10户以下安置点8个,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建设内容。
(1)建房用地三通一平工程建设:含破碎石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工程建设。
(2)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①生活用水:深水井的建造,水泵、电线、各规格管道及安装、污水排放等设施建设。
②照明用电和网络通信建设:含立户、电杆、电线和网络电线等。
③道路建设:主干道、入户道,按照主干道宽3.5米、入户道宽2.5米水泥路面硬化。
3、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在土地和资金等条件许可的集中安置点,可以适当设置健身器材、绿化、亮化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建设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国扶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号)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安置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特别是分散自建房的,乡村要与其签订防控协议,并派专人负责监督。不得让建房户变相扩大住房面积,提高建设标准,引导建房户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脱贫以后根据自身能力自主决定今后的扩建,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统规统建安置住房的,要以砖混结构的小户型为主,并配建水电设施、搞好简单装修等,保证基本入住条件。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1298.46其中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509.6万元,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资金637万元,后续帮扶资金147万元。分散安置贫困户自筹4.86万元。
1、分散安置搬迁户建房资金投资估算
分散安置搬迁户自主建房1125平方米,估算费用94.86万元,其中上级搬迁补助90万元,户自筹共4.86万元。
(二)资金筹措
1、中央、省财政补助179.2万元;
2、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218.4万元;
3、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112万元;
4、通过承接中长期贷款784万元
5、群众自筹4.86万万元。
七、建(购)房补助标准及兑现方式
(一)补助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购)房补助标准为:每人补助不低于2万元。其中0.7万元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0.1万元由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其余部分由省政府统贷统还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1.2万元。
2、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补助标准。根据集中安置点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每人不低于3.5万元予以配套,主要用于集中安置点“三通一平”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标准范围内,安置点项目建设资金应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安排安置点建设资金,所需资金由县政府上报通过省级融资解决。
(二)兑现方式
建房对象个人补助资金和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或分批次拨付。拨付方式:开工前预拨50%,工程中期拨付资金达80%,验收后拨清20%。
1、集中安置点中统规统建搬迁对象:搬迁对象建房个人补助资金和安置点基础设施资金,统一打包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2、集中安置点中统规自建搬迁对象:自建房个人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补给建房对象,基础设施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3、分散安置的搬迁对象:个人建房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打入搬迁对象账户。
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项目实施的组织形式
乡镇集中安置点统规统建的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中心村安置点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所在村委会组织实施,所有项目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项目承建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和“三重一大”会议形式确定承建单位,如果项目标的在20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邀标或者三家有实力的公司进行协商确定。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610日前:各乡镇按照省、市的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数,进行全面核查,征询群众意见和搬迁意愿,研究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名单,详细分类统计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分散安置人员名单。
2、6月25日-- 710日:确定集中安置人员数量,本着方便生产、生活,方便就学、就医、就业的原则,先择地势空旷,无地质灾害,且可持续发展的地址作为集中安置点。
3、7月11日-- 815日:完成集中安置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乡镇土管规划所测绘、规划并上报主管部门,完成土地选址规划和土地预审意见,做好各集中安置点资金预算,实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和平整土地等工作。
4、8月16日-- 910日安置点完成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搬迁户可以开工建房。
5、9月11日--11月15日: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确保80%搬迁户房屋竣工,并在简易装修后搬迁入住。
6、11月16日-- 12月30日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续收尾工作,所有搬迁户入住新房。并按照“一户一档”、“一一册”、“一一卷”的要求建立好项目档案。
九、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脱贫发展
根据我县各地农业特色,对搬迁户在帮扶政策和帮扶力量上给予倾斜关照,确保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一)加大金融支持
结合我县大力发展屋顶光伏产业之机,推荐光照条件好的易地搬迁户通过农商银行金融贷款支持,发展光伏产业,增加收入,达到稳步脱贫。
(二)促进就业创业
对集镇安置点的易地搬迁对象,提供免费就业培训,优先推荐到乡镇个体扶贫车间就业或与工业园区企业对接推荐就业。
(三)加强产业扶贫
易地搬迁对象结合当地“一乡一品”特色农业,参加土地流转,与当地农业合作社入股、就业,获得产业收益,或介绍公益性岗位,参与公益性服务,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同时利用扶贫贴息小额贷款,鼓励移民自主创业,发展个体经济。
(四)加强后续帮扶
在保障安置住房和基础服务设施后,剩余资金要用于安置点就业基地(扶贫车间)建设和产业发展。
土地整治与迁出地生态恢复
(一)土地整治恢复
移民搬迁出土地的宅基地在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前,乡、村统一与其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在搬迁入住新房前一定要将原旧房屋进行全面彻底的拆除,县、乡对拆除后的土地村集体公进行统一规划、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做到合理利用。
(二)强化用地保障
县国土规划部门要在全县土地规划许可的基础上,对安置点进行科学选址,实地测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建房土地预审合规合法。
(三)注重后续管理
牢固树立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理念,做到搬迁后续帮扶与安置点建设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切实落实搬迁对象享受产业发展、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扶贫政策,加大搬迁对象就业、产业、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确保群众搬迁后收入有来源、增收有渠道、脱贫有保障,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十一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由党政主官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乡扶贫工作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目标任务
围绕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数,认真调查,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应搬尽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统筹安排,确保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目标。
(三)强化责任,协同推进
乡镇党委书记、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内的易地搬迁工作全面负责,有关单位要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快速推进。
1、县发改委: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规划的编制,提出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搬迁规模及其分布,有关政策的衔接、方案制作和任务下达。
2、县扶贫和移民办:协调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按项目建设进度批次拨付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全县晚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3、县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管理,易地搬迁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并对项目资金规范使用进行监督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迁出地宅基地的复垦、安置点及分散建房所需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发证工作。
5、县规划局:负责搬迁户建房的规划和设计提供统一的易地搬迁户建房设计图案,规范建房风格、层数和规模,监督安置点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
6、乡镇(办事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所在乡镇的易地搬迁工作,各乡镇是易地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安置点项目的立项、用地报批、征拆及规划设计,负责所在乡镇安置房屋分配。并按照一户一档、一村一册、一乡一卷的要求建立好项目档案。
7、县委县政府督查组:负责督促乡镇按时间要求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并将整个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扶贫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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