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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峰县关于开展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 2018-07-25 18: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10-0202-2018-006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横府办发〔20182
 
 
关于印发《横峰县关于开展纳入国家补助
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横峰县关于开展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横峰县关于开展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
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15号)文件要求,经横峰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国网横峰县供电公司协商,决定联合开展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核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范围
项目核查范围为财政部《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号)所列补助目录中的我县光伏扶贫项目。
二、核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申报问题:申报项目化整为零,将集中电站拆分成村级电站或联村电站申报;发电户号申报不实,以其他电站代替贫困村申报项目;申报户数不实,虚增电站关联贫困户数;项目重复申报,将已录入第一至六批补助目录项目再次申报;电站实际建设规模超出申报规模;实际收益贫困户与电站关联贫困户不一致等。
项目建设及责任落实问题:电站工程层层转包、光伏组件以次充好、运维责任不落实、收益分配制度未健全、贫困户收益名单不精准等。
三、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横峰县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国网横峰县供电公司,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文斌  横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照贵  横峰县发改委主任
        黄先河  横峰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
王有德  横峰县发改委副主任
姜建明  横峰县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
 杨贤锋   横峰县财政局副局长
占博伦  国网横峰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成  员:潘贤荣  横峰县发改委能源股股长
        陈  飞  横峰县发改委能源股干部     
        陈冬林  横峰县财政局扶贫股股长
        黄  飞  国网横峰县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
        韩海嵘  国网横峰县供电公司发建部主任
        谢顺弛  横峰县扶贫和移民办干部
核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项目核查,督促核查进展,做好各地自查情况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报市扶贫办、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核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初审、汇总上报的程序步骤开展核查,做到严格核查目录、严格结果公示、严守时间节点。
一是严格核查目录。发改(能源)、扶贫、财政部门要会同电力公司,严格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补助目录(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补贴申报和建设质量逐个开展自查,重点是对国家发现的项目申报违规、建设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自查,做到不少一个项目、不漏一瓦规模。
二是严格结果公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自查通过的项目清单在贫困村和我县的官方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直面问题、不折不扣。
三是严守时间节点。要形成自查报告,由县级发改(能源)、扶贫和财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发改(能源)、扶贫、财政部门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项目核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核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
二要按时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核查范围、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核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核查工作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核查出的不符合光伏扶贫规定要求的要坚决清退,符合文件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完善项目手续,补齐相关材料,及时调整纠正,并做好结果公示。
三是严格补贴发放。资金拨付至县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后,由扶贫部门再次对项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贫困村。各地应建立资金发放台账,补贴资金发放的全流程要保存相关资料,每一环节发放责任人和接受人均需签字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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