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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横峰县税务局关于挂牌后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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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生成时间 2018-07-30 09:5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90B-0403-2018-00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国家税务总局横峰县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

 

国家税务总局横峰县税务局关于挂牌后

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横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横峰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只需向税务机关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属于原横峰县国家税务局、横峰县地方税务局管户的,纳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其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地址:横峰县兴安街广场西路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0793-5793939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横峰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横峰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兴安街道人民大道188号;举报电话:0793-5782212, 0793-5788353

三、原横峰县国家税务局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郊区分局,原横峰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纳税服务分局、稽查局暂以横峰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原横峰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姚家分局暂以横峰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迁至兴安街道人民大道188号。

本公告自20187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横峰县税务局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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