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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源镇村级保洁员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葛源镇 生成时间 2018-07-30 08:36: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00B-0203-2018-014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葛源镇村级保洁员管理办法
一、保洁员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
3、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保洁工作。
4、农村贫困户能胜任此职位的,可以优先安排。
二、保洁员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农户生活垃圾的收集,每天收集一次。收集的垃圾运至村内垃圾收集,严禁乱烧乱倒。
2、负责责任区内公共场所、道路、便道清扫保洁,做到一天至少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做到无塑料袋,无果皮,无纸团,无杂物。
3、责任区内垃圾桶周围无乱泼乱倒垃圾杂物现象。
4、保洁员应爱护环卫设施、工具。扫帚定期配发,铁锹一年配发一把,以上工具如有丢失个人负责赔偿。
5、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向村里请假,并协助安排替工人员。
6、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等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管理制度
1、对拟聘用的保洁员,要与其签订合约,明确各自责任和权益。合约一式份,保洁员、村委会、镇清洁办各执一份。
2、保洁员上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张贴,使保洁员制度更加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3、保洁员的工资由村根据其工作强度设定
4、镇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查各自然村保洁员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保洁员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自然村,停发该自然村保洁员的工资或解除聘用关系
5、如需更换保洁员的,应及时以文字资料,经村委会盖章,上报镇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6、各村要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1)工作不负责任,履职不到位的;(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
(3)不接受村民正当监督,经常与农户发生矛盾的。
四、奖惩制度
1、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年评选先进保洁员若干名,由镇政府给予奖励。
2、保洁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垃圾,不按规定及时收集的一次扣款10元,问题严重的扣20元。
3、保洁员在责任区内应全面清扫,不彻底的一次扣款10元,问题严重的扣20元。
4保洁员应坚持全天巡回保洁,经检查发现的路面杂物不得存留30分钟每发现一次扣5元。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清扫、保洁、收运质量较差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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