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府发〔2018〕20号
关于印发《葛源镇2018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林场)、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横峰县2018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葛源镇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防灾责任,采取有力的措施,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葛源镇2018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横峰县2018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产生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的灾害。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预防为主,避让与防治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谁引发,谁治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和时段
从我镇地质灾害历史和发育特征的分析情况来看,多发时段在4-10月份,此时段是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同时灾害的发生多与人为工程诱发因素有关。
(一)重点防范区段
我镇地质灾害多发地在上坑源林场黄栗坑村、清湖村、葛源村、关田村、溪畈村、枫青公路、葛新公路石桥、黄溪段属防灾重点区段。各类矿山企业要注意加强汛期生产安全管理,防止崩塌、穿水等事故,特别要加强防止矿山废石场因强降雨诱发的泥石流灾害。项目办和各村、林场要加强葛新公路两侧和新修建公路两侧陡坡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防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重点防范时段
我镇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防范时段为:4月至7月上旬,受台风暴雨或强对流天气影响的地区,可能延长到8~9月。特别是5月下旬至7月上旬降雨集中期,是崩滑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
各村委会(林场)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切坡段、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露天采矿(采石)场、水利工程边坡等地段的崩滑流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因工程活动会对地质环境条件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加上持续的中雨至大雨的冲刷作用,可能引发人为工程切坡段发生滑坡、崩塌,因此要对水库周边、河道两侧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尤其是对周边地质环境动态影响较大的在建工程,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防。
二、防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治和应急体系,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做到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减少,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下降。
三、防灾措施
(一)汛前排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前各村、林场及国土所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复查复核与汛前排查,对灾害点、隐患点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划定重点区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国土资源所。各村、林场要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要特别注意防范已发生灾害残余土石方再次形成灾害。
2、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对汛期突发性的地质灾害点,国土资源所要及时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提出紧急处理意见。规模较大的,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求派员协助调查。
(二)监测预警与动态检查
3、认真开展日常监测。各村、林场负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的日常监测工作,要在汛期经常对有傍山傍坡建房的山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前期征兆,并做好相应的防御措施,并及时通知国土资源所。日常监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指定专门的监测人员,并加强监测员的管理,落实监测人员经费。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和巡查工作。
4、进行汛期动态检查。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对重要灾害隐患点、重要防御段的动态巡查力度,汛期一般不少于2-3次,发现重要异变情况及险情,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按速报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办要在汛期前组织有关村、林场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报工作,要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要加强对葛新公路石桥、黄溪段等新建、扩建公路两侧高陡坡的检查,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国土资源所和农业水利办公室要加强合作,积极开展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特别是汛期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同时要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充分利用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村、林场、组防灾责任人,以及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6、强化重点区域防范。对危及村庄、学校、医院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实行预警管理制度,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林场)主任、(场长),并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一旦发现灾害危险,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撤离避险。要加强对已查明切坡建房点、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重点水利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防范,尤其要避免已发生灾害的残余土石方形成次生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
7、及时发放“两卡”。 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隐患点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等内容,制作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到地质灾害危险区所在的村级政府负责人和地质灾害危及范围内的群众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村委会(林场)、村民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实做到实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8、组织群众避灾疏散。各地要及时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一定范围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制定撤离路线。要针对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逐一制定防灾方案,逐个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做到无盲区、无死角。要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第一时间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组织群众转移疏散。
9、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必须重视选址安全,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严禁高陡切坡建房,必须切坡建房的要进行工程治理,排除地质灾害隐患后方可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审批建房,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防止人为产生新的地灾点。企办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生产引发突发地质灾害。
10、开展地灾工程治理。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做好治理项目的立项和申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暂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及时落实治理规划,并针对可能诱发的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遏制或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下令通知并实时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做到谁引发,谁治理。
11、实施地质灾害搬迁。对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按照“自愿搬迁、政府主管、整体搬迁”的原则,根据地灾避让搬迁安置的方案,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避让搬迁。对搬迁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及时核销,并对极具隐患威胁的老宅进行拆除,避免已搬迁人员返回原址居住。加强对搬迁安置用地的保障,并对安置用地实施地灾危险性评估,为搬迁的群众提供长远生产与生活条件。
(四)应急救援
12、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严格按照《葛源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和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实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其它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林场行政首长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负总责,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重的地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做好统一规划、科学决策,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地质灾害点的村、林场或厂(矿)要成立相应的防灾领导小组,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14、强化宣传教育,实行群测群防。各地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以及“6·25”土地日等为宣传平台,利用横幅、标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要加强对村级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指导地质灾害点如何进行监测、应急避让。
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按照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与群测群防员签订责任书,对群测群防人员每人每年给予不少于1200元补助,提高群测群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群测群防员的责任意识,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15、严格应急值守,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速报、巡查、应急调查等四项制度,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主办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在汛期持续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确保通信信息畅通,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能够及时处理。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按规定速报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16、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要参照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断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制定单点防灾避险预案,并开展预案演习,让受威胁群众熟悉应急撤离的信号、路线、避灾场所等,确保每个相关人员都熟悉掌握险情发生时自己的位置、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
17、完善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源整合,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保障有力的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为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建立健全全镇地灾应急工作体系与工作制度,落实地灾防治责任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
18、注重源头管理,加大治理力度。要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把好地质环境影响评审关,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给予制止或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隐患点,要积极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对已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进度,确保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对已经发生造成危害的,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19、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治所需。增加经费投入,确保防治所需。各村、林场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确保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条件和工作经费。
20、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全力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国土资源所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等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建立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1、2018年度葛源镇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2、2018年度葛源镇较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
3、2018年度葛源镇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