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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委关于组织申报新经济培育工程

发布单位
工信委 生成时间 2017-12-11 15:4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310-0202-2017-00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各设区市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光伏、锂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好新经济培育工程新能源产业项目支持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能源产业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光伏、锂电及相关领域的产业项目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信用良好、管理健全,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二)产业项目须手续完备、方案可行,建设内容符合产业政策支持和发展方向,所采用关键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前景良好,经济效益明显,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
(三)平台项目须具备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拥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服务团队,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规模、技术、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四)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五)项目最迟于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项目情况表,并按属地原则提交各设区市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
(二)各设区市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按照项目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连同项目情况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上报我委。原则上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
(三)经专家评审后,我委将公布入围储备项目名单。原则上下一年度新经济培育工程新能源产业项目在储备项目中遴选。
(四)各设区市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负责储备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我委将不定期抽查储备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新兴产业处 徐慧、夏国卫
联系电话:0791-88916352、88916351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324房
邮编:330036
电子邮箱:jxgxwxxcyc@jxciit.gov.cn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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