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府发[2018] 24 号
岑阳镇关于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各职能办公室、镇直各单位:
为倡导移风易俗,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016〕25号)、《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饶办发〔2018〕5号)和《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横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甜蜜小镇”目标,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合力推进,各行政村主体落实,在全镇范围内树立绿色殡葬理念,依法依规推进殡葬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务岑阳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镇实现“三沿六区”无新增坟墓;达到行政村公益性墓地覆盖率100%,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入葬公墓率达100%,村红白理事会覆盖率达100%,“三沿六区”范围内乱埋乱葬整治率达100%;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全面消除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葬现象。
三、工作步骤
全镇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分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机构。成立岑阳镇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徐炯任组长,镇长吴建正为常务副组长,胡仁龙、朱水发、喻炜、黄德春、徐水生、章嘉佳、吴楠楠、陈茂实、胡建平、李凯为副组长,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民政所所长、镇执法大队为成员,下设殡改办,由陈茂实兼办公室主任;统筹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各村要成立红白理事会,同时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切合实际,制定本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2.召开动员大会。各村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认真组织部署专项行动工作,结合移风易工作俗,加大政策法规宣传,确保绿色殡葬改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3.调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各村对辖区内山主、寿枋、风水先生、土葬从业人员、丧葬用品经营门市及墓碑生产销售商等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对辖区内“三沿六区”散葬的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以及豪华墓的户主登记造册。
(二)现有公益性墓地提升改造阶段。
1.征用公益性墓土(山)地。通过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拟占有土地一次性补偿调整土地权属岑阳镇政府,解决跨村安葬难的问题。
2.提升公益性墓地建设标准。各村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意见》(〔2015〕2号)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工作,进入墓区道路一般在3米以上,路面尽量用砂石铺垫,道路设置会车点,墓区内道路设置为1.5米,停车场根据安葬量进行规划,路面和道路用空心砖铺垫提高绿化覆盖率,在墓区设置休息。祭祀等公共设施,既建公墓又建公园,供居民休闲祭祀。
3.规范公益性墓地建设。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地不留坟头,并植树遮掩,不得兴建豪华墓地,新建墓碑一律采用规格适宜的卧式墓碑。
(三) 集中整治阶段。
1.逐步提高火化率。已建成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新增亡故人员村绿色改革领导小组和红白理事会应当及时上户宣传国家政策,引导丧主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公墓,确保新增亡故人员必须全部火化入公墓。各村按照一周为时间节点上报本村遗体火化登记表至乡民政所。同时,除已享受丧葬补助的公职人员和一享受丧葬补助的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外,本乡居民去世后按照县政府《横峰县城乡居民遗免费火化制度实施办法》(横府办字〔2018〕37号)要求,享受1000元免费火化补助,丧主凭火化证明、骨灰安放证或安放证明、死亡证明三个月内到乡民政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农村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2. 统一处置棺木。各村(社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棺木、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等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一定补助。收缴管木暂有镇政府保管,待县政府统一出台措施销毁,实现棺木处置“三无”目标: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 集中迁移坟墓。各地对辖区内“三沿六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散葬的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以及豪华墓,开展集中调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所有坟墓的户主、位置、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迁移安葬到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节地生态安葬点,从源头上抑制乱埋乱葬情况。
4.检查评估验收。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方案和要求,对各村(居)公益性墓地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估,全面总结工作成果,认真查找差距。对组织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行动缓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统一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当担,将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镇挂点村的领导要负责督促、指导本村(居)的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制订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同时,成立岑阳镇殡葬执法队,全面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执法工作
2.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把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时间、范围、措施、要求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要在醒目地段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细做实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要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此项工作的始终。
3.建立追责机制。各村(居)对本村(居)亡故人员火化和骨灰入葬公墓负主体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如有出现乱埋乱葬情况的,将问责村(居)主官及相关责任人。
4.确保经费保障。按照原则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意见》(〔2015横府发〕2号)》及《横峰县城乡居民遗免费火化制度实施办法》(横府办字〔2018〕37号)各行政村公益性墓地,按每亩3万元标准予以定额补贴;对迁坟按每座1000元、平坟每座500元予以补贴;对城乡居民遗体火化按每具1000元予以补贴。
5.加强公墓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居民提供骨灰(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各地可依托乡村红白理事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公墓投入使用后可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所收取的费用要专设账户管理,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账户收支情况每年要向村民大会公开或张榜公示。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族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6.严格督导考核。各村(居)要加强常态化管理,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防止反弹。镇党委政府将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工作纳入全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新风文明进万家”活动考核内容,与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一并部署、一并检査、一并落实。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公开通报。
岑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岑阳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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