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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备选库的通知

发布单位
房管局 生成时间 2018-07-05 15:5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161-0401-2018-033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城市房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赣建房[2012]8号)、和《上饶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饶房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备选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的条件
(一)持有《营业执照》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与横峰县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联网,实现实时数据共享信息。
  (三)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四)具备先进的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监管机构要求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五)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六)优先考虑在我县具有第三方资金监管经验的银行(须提供相关第三方资金监管的相关材料)。
(七)监管机构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入选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的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银行应向监管机构提交正式的资格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文件目录;
2、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上一年度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结果、按央行有关规定可提供的贷款上浮协定利率、上一年度发放横峰县的贷款总额、上一年度上缴横峰县的税收总额、机构设置、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岗位责任、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汇划系统、内控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情况、服务承诺等;
3、《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签署的代理银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6、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银行应当将上述申请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到监管机构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7月12日止,报名地点:县房管局二楼(业务股)。逾期不再受理申请银行的报名。
(二)监管机构成立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入选评审小组。对申请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分别占综合分值的60%和40%。定量指标应充分考虑申请银行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资金安全性、效益性、贷款上浮利率等情况;定性指标应考虑申请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信息系统先进性、系统建设能力、服务承诺等。
(三)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入选评审小组依据申请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评议,监管机构以公函形式将评审结果通知各申请银行。
(四)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入选备选库后,与监管机构签署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代理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
  三、入选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的管理
  (一)对入选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实行信用考评机制,信用考评的日常工作由横峰县房管局负责具体实施。信用考评主要采取日常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信息等方式获取。
1、未按监管协议规定,擅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监管资金或者擅自划扣监管资金的,每次扣40分。
2、符合预售资金拨付条件,自收到拨付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资金拨付的,每次扣5分。
3、自按揭贷款符合发放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将按揭贷款缴存监管账户或者擅自将按揭贷款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账户的,每次扣40分。
4、对账出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没作出处理的,每拖延一天扣2分。
5、无故缺席监管机构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的,每次扣3分。
6、监管账户发生不明入账,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缴款通知书编号之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录的,每笔扣2分。
7、没有按照拨付编号向用款单位拨付监管资金的,每次扣3分。
8、不履行监管协议约定等相关义务,应接受监管机构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每次扣5分。
9、明知进入企业一般账户的款项为应进监管账户而未进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未告知监管机构的,每次扣5分。
10、因自身原因,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不可抗力的除外),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每次扣5分。
11、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结、划扣,未于当日告知监管机构的,每次扣5分。
(二)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信用考评60分以下(包括60分,下同)为不合格、61-80分为合格、81-96分为良好、97分以上为优秀,共分四个计分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时信用考评分高的优先。
(三)对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信用扣分,由监管机构出具《扣分通知书》。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监管机构在5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
(四)每年7月份由监管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进行审核评定,审核评定不合格的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实行自动退出机制。
  特此通知
 
 
 横峰县房地产管理局        上饶银监分局横峰银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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