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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饶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房管局 生成时间 2018-07-05 15:5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161-0401-2018-033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上饶银监局制定的《上饶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实施,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预售资金监管,对保证预售商品房按期竣工交付使用、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根据《办法》规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要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业务办理连续、安全、便捷。
三、商品房按揭贷款须直接存入(转入)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购人的购房按揭贷款,在本行办理贷款的,各银行要将按揭贷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跨行办理贷款的,贷款银行要及时、足额将按揭贷款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转存其他账户。对不按规定将预购人按揭贷款存入(转入)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停止该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格。 
四、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的其他具体问题,按照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房管局业务股联系。联系电话:079-5793167
附件:关于印发《上饶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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