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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县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关于进一步优化县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横编办发〔2018〕1号

发布单位
机构编制办 生成时间 2018-03-06 17:20: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800-0202-2018-005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横编办发〔20181
 
关于进一步优化县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关于进一步优化县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申请登记事项,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登记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参照市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流程的通知》(饶编办发〔2018〕1号)要求,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
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登记系统”),开展“互联网+登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及范围
2017年底前经县登记局核准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县登记局报送2017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登记局在“上饶事业单位在线”网站(jiangxi.gjsy.gov.cn/shangrao)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事业单位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流程
(一)填写打印。事业单位访问“事业单位在线”网站(www.gjsy.gov.cngov.cn),利用二维码登录网上登记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
(二)举办单位审查。事业单位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审查,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如下意见:“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或“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不能向社会公示的,应事先与县登记局沟通确认。
(三)网上提交。事业单位登录网上登记系统,扫描(或拍照)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证书副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至对应栏目,并将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点击“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县登记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事业单位注意查看回复意见,审核未通过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回复意见修改提交内容和补充相关材料后,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再次提交,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报送。
(四)网上公示。县登记局将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在“上饶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专栏”向社会公示。
(五)材料存档。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无需送交县登记局,由事业单位自行建档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
三、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期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开办资金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需要变更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报送年度报告。申请变更登记事项通过网上核准后,事业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到县登记局换领证书。已发文撤销(因合并、分立解散,转企,转行政机构)尚未办理法人注销的事业单位,请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尽快申请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二)县直涉密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和申请登记事项采取书面形式直接报送县登记局,由县登记局审核通过后,再到省登记局换发证书。相关填报材料的格式文本可在“上饶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格式文本下载”栏目下载。 
(三)年度报告填报要求及范本详见《年度报告服务指南》,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年度报告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指南》(jiangxi.gjsy.gov.cn/shangrao/fwzn)。未领取或遗失、损坏二维码的事业单位在“上饶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格式文本下载”栏目下载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通过县直事业单位登记QQ群联系县登记局领取二维码。
(四)各主管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事业单位,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对不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县登记局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在“上饶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公告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793-5793543
县直事业单位登记QQ群:440127853
地址:横峰县行政中心二楼编办
 
中共横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中共横峰县委编办                   2018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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