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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流程的通知(2017年12月)

发布单位
机构编制办 生成时间 2018-03-06 17:1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800-0202-2018-005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优化省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流程的通知
赣编办发〔2017120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效率,方便事业单位“一次不跑”办好年度报告和申请登记事项,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登记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开展“互联网+登记服务”和邮递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1日,向省登记局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省登记局在“江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jiangxi.gjsy.gov.cn)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事业单位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优化年度报告公示流程:
(一)填写打印。访问“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www.gjsy.gov.cn/gov.cn),利用二维码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未领取或遗失、损坏二维码的事业单位在“江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格式文本下载”栏目下载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通过省登记局工作交流群领取二维码。
(二)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审查,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审查,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如下意见: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不能向社会公示的,应事先与省登记局沟通确认。
(三)网上提交。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扫描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证书副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至对应栏目,并将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点击“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省登记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事业单位注意查看回复意见,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具体操作见“江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四)网上公示。省登记局将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在“江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专栏”向社会公示。
(五)材料存档。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纸质材料不需要送交省登记局,由事业单位建档留存。
三、有变更登记事项的事业单位应先申请变更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申请变更登记事项通过网上核准后,事业单位可以10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省登记局换领证书,也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将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所有相关材料寄至省登记局,邮递要注明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单位详细地址,省登记局收到材料并复核后,将核准换发的新证书寄回至申请单位,邮资统一由申请单位支付。
四、涉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申请登记事项采取书面形式直接报送省登记局,不能邮递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可在“江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格式文本下载”栏目下载。
五、请各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于不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省登记局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在“江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公告处罚决定。
六、联系方式:江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雷亭,联系电话:0791-8891882688918825,工作群号:425766862534274860;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西2513室。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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