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工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工信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工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工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工信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横峰县工信委是县委、县府府部门。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电力能源行业管理和监督;
4、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的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
5、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7、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
8、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9、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10、推进并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对达到改制条件企业进行改制,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横峰县工信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75人,其中:在职人数20人,包括行政人员1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40人,包括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9人;聘用人员4人;遗嘱人数4人;对越人数4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工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5.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338.3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55.5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5.51万元。
基本支出中有:工资福利支出132.1404万元,其中:财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796万元,其中离休费7.7232万元,生活补助4.7564万元。政府采购支出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55.5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5.51万元。
基本支出中有:工资福利支出132.1404万元,其中:财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796万元,其中离休费7.7232万元,生活补助4.7564万元。政府采购支出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说明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以及支出的结构和金额,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如无,则说明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55.51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338.37 万元,下降 31.49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工信委政府采购总额 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购置预算 7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横峰县工信委“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第三部分 横峰县工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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