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室: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180015)的信访案件已于2018年6月18日收悉。横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横峰县葛源镇下苏沅村,山林承包给张勇,导致山体植被被破坏,污染当地水源,下雨时造成山体滑坡。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180015),由横峰县委、横峰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18日收到,6月23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无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对象为张勇勇。2009年6月28日张勇勇(个体户)承包了葛源镇溪坂村委会下苏源村小组的(猪母石)山场,面积约为2200余亩,承包期限25年,基本用于种植毛竹林和阔叶林,合同时间从2009年6月28日至2034年6月28日止,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整。
五、调查核实情况
6月21日,县林业局工作总站饶守清和薛绍德、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杨文彪以及葛源镇营林员赖建新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2018年3月,张勇勇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在所承包的山场开挖长90米,宽2米的林道,用于清理2018年春节前被雪压倒的毛竹进行毛竹低改。由于今年4-5月雨水较大,造成山体少量塌方。塌方部分被雨水带下造成下苏源村民饮用水管道、水池污染。当事人张勇勇及时雇佣当地村民对污染的管道、水池进行了清理并恢复了当地的饮用水供应。经现场勘察和走访群众,目前下苏沅村饮用水已恢复去年正常情况(有村小组组长证明材料)。
六、存在问题
1、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造成山体少量塌方。
七、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1日,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张勇勇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80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并责令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横林罚决字[2018]第016号处罚决定书)。
八、问题解决情况
目前,张勇勇已按要求对破坏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林业部门将定期检查,防止其改变林地用途。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根据要求近期将在横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http://www.hfzf.gov.cn/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转办清单无信访人相关信息,未能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故未能确定信访人对调查结果是否满意。
附表: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横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