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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九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090031)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时间 2018-06-21 15:1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280-0403-2018-01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市政府督查室: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九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090031)的信访案件已于2018610日收悉。横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老火车站边上横峰县生猪屠宰场建在居民区内,污水直排,噪声污染严重。

二、交办信访件

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九批信访件,由横峰县委、横峰县人民政府承办,610日收到,614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搬迁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横峰县食品公司屠宰场

法人代表:边疆

企业地址:横峰县城铁路新村

生产经营范围:生猪屠宰

基本情况:该屠宰场是我县唯一一家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质的屠宰场,位于县城老火车(铁路新村),隶属县商业国资公司,占地3亩,固定资产1000万元,拥有员工19人,进场屠宰经营户100余户,年屠宰生猪达到4.5万头,辐射全县约20万人,占全县屠宰市场的90%份额,直接带动就业人员600余人。

五、调查核实情况

接市政府转办清单后,县委书记饶清华、县长潘琍第一时间调度相关情况,部署县分管领导妥善处置,抓紧整改落实611日上午,横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滕智明带领监察执法人员余华忠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1、该屠宰场系老火车站的生猪中转仓库,2000年迁入时为非居民区,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周边居民逐渐增多,成为居民区。

2屠宰污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企业生产时段:每天13时至18时生猪进场待屠宰;次日凌晨3时开始屠宰,5时猪肉上市。生产车间无降噪隔音设施。

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六、存在问题

1该屠宰场位于居民区

2、生产车间无降噪隔音设施;

3、排污水沟存在一定淤积。

七、处理整改情况

1611日上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袁飞,常委副县长王瑞新、副县长钟梁第一时间召集环保、规划、国土、商业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生猪屠宰场整改和搬迁事宜;

2、横峰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

3、责令县商业国资公司立即推进屠宰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县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问题处理到位;

4、立即启动屠宰场搬迁工作。由县商业国资公司牵头,发改、环保、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全力推进新屠宰场的项目建设;

5、将屠宰场整改、搬迁工作列入县政府重点督察事项,定期开展督察。

八、问题解决情况

1该企业目前已按要求场区进行了全面卫生保洁,对水沟进行全面清淤,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加强隔音降噪防护。下一步将强化督察,巩固整改成效。

2、屠宰场搬迁项目计划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开工建设,年底建成投入试运行;20203月前正式投产。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根据要求近期将在横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http://www.hfzf.gov.cn/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转办清单无信访人相关信息,未能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故未能确定信访人对调查结果是否满意。

 

附表: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横峰县人民政府

2018614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2018610

个案编号

已办结

是否

责令整改

是否

立案处罚

罚款金额

是否

立案侦查

拘留(人)

约谈

问责

属实

不属实

合计

(万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D36000020180609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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