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室: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二十九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290036)的信访案件已于2018年6月30日收悉。横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跃华水泥厂,环保厅官网上已经关停整改,但实际还在生产,石狮乡高华水泥厂里面有家露天堆放砂石、煤堆销售公司,扬尘污染严重,晚上10点装卸货物的铲车噪声。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二十九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290036),跃华水泥厂问题由横峰县委、横峰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30日收到,7月3日办理反馈。石狮乡高华水泥厂问题属上饶县管辖范围。
三、信访件诉求
无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对象为横峰县跃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横峰县司铺乡刘家村,目前该公司已被江西三联建材有限公司承包租用,法人代表:董珊红。横峰县跃华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粉磨和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4月26日通过上饶市环保局审批(饶环督字[2007]42号),2010年12月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饶环督字[2010]220号)。
五、调查核实情况
该信访件反映跃华水泥厂在省环保厅官网上公开已经关停整改,但实际还在生产。经查,该信访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我县收到第十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100022)信访件后,2018年6月12日上午,横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滕智明带领执法人员赴横峰县跃华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但卸料口和物料运输带无防扬尘措施,有粉尘外排;厂区路面未洒水作业,有扬尘。横峰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完善相关环保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还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之后,我县又连续接到第十五批(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150018)、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170043)信访件,反映横峰县跃华建材有限公司污染问题。6月16日、6月19日、6月29日、7月2日,横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4次赴现场核查停产整改情况,未发现企业有擅自生产迹象,一直在停产整改。
六、存在问题
1、卸料口和物料运输带无防扬尘措施,有粉尘外排;
2、厂区路面未洒水作业,有扬尘。
七、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2日,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完善相关环保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还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
八、问题解决情况
从2018年6月12日开始,该企业一直在停产整改。在未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恢复生产,环保部门将定期开展督察,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根据要求近期将在横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http://www.hfzf.gov.cn/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转办清单无信访人相关信息,未能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故未能确定信访人对调查结果是否满意。
附表: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横峰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