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横峰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270032)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时间 2018-07-10 15:3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280-0403-2018-013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市政府督查室: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270032)的信访案件已于2018628日收悉。横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霞曹村320 国道旁,知真饭店旁边的横峰县辉平余土调剂有限公司堆放垃圾(有3 亩地长,3 层楼高),污染水源。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270032),由横峰县委、横峰县人民政府承办,628日收到,73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对象为横峰县辉平余土调剂有限公司,注册于20148月,有效期为201484日至2034731日,法人代表张晓辉。该公司注册成立以来,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承运了横峰县部分建筑工地渣土,2016年年初以来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停止建筑垃圾储运。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8628上午,横峰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许庭军、城管大队大队长高向阳,以及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开仔带领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地系霞曹村民郑仲豪的自留地,位于320国道霞曹段知真饭店旁,曾被横峰县辉平余土调剂有限公司租赁,2016年以来闲置至今。2017年上半年,张文平私自将自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该场地,未及时清整,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堆放,且未发现有明显污染的水体。628日下午,横峰县环保局对该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下游地表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化验结果为PH:7.02COD:20mg/L、氨氮:0.048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标准。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六、存在问题

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整,影响市容市貌。

七、处理整改情况

2018628,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张文平于629日前将倾倒建筑垃圾清整到位;同时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张文平进行约谈。

八、问题解决情况

目前,当事人张文平已将该地块建筑垃圾清运整改到位。县城管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力度,防止偷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

九、向社会公布情况

根据要求近期将在横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http://www.hfzf.gov.cn/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转办清单无信访人相关信息,未能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故未能确定信访人对调查结果是否满意。

附件: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横峰县人民政府

201873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201872

个案编号

已办结

是否

责令整改

是否

立案处罚

罚款金额

是否

立案侦查

拘留(人)

约谈

问责

属实

不属实

合计

(万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D360000201806270032

 

 

 

 

 

 

 

 

0.5

0

0

1

0

正文附件: 下载
 
下载相关附件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