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室: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240014)的信访案件已于2018年6月25日收悉。横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经久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使用淘汰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240014),由横峰县委、横峰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25日收到,6月28日办理反馈。该信访件属于重复信访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170006)反映情况一致。
三、信访件诉求
无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对象为上饶市经久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横峰县莲荷乡莲荷村蒋家(320国道旁),法人代表:张海健。
生产经营范围:沥青来料加工及销售、设备租赁、沥青混凝土销售、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
主要生产工艺:骨料池→烘干筒→热骨料提升机→振动筛→分选→称料系统、矿粉、沥青→拌缸→成品。
环保审批情况:2012年12月20日,横峰县环保局对上饶市经久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8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横环督字[2012]35号);2013年11月5日,横峰县环保局对上饶市经久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横环督字[2013]29号)。
生产状况:目前一条生产线正常生产(一备一用)。
污染防治及运行情况:企业共有两套布袋除尘系统、两套脱硫设施(一备一用)、防扬尘洒水车一辆,目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8日,横峰县环保局就已经接群众举报反映该企业污染问题,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滕智明、大队办公室主任余华忠和监察员黄剑军当天就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企业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但该企业燃煤燃烧器属国家计划淘汰设备;布袋除尘设施存在老化现象;露天堆放石灰粉未进行覆盖。横峰县环保局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后,2018年6月19日上午、和2018年6月26日下午,横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两次赴现场调查核实,企业一直在停产整改,未恢复生产。
六、存在问题
1、该企业燃煤燃烧器属国家计划淘汰设备;
2、布袋除尘设施存在老化现象;
3、露天堆放石灰粉未进行覆盖。
七、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6月8日,横峰县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立即更换燃烧器,禁止使用燃煤燃烧器,立即更换除尘布袋设施,对露天堆放石灰粉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覆盖;2018年6月19日,县监察大队再次到现场进行督查,同时还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2018年6月26日下午,县政府副县长钟梁带领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开展边督边改检查,企业正在停产整改,未恢复生产。
八、问题解决情况
目前,该企业正在停产整改,布袋除尘设施已更换,露天堆放石灰粉已采取措施进行覆盖,燃煤燃烧器正在更换为燃油燃烧器。在未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恢复生产,环保部门将定期开展督察,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根据要求近期将在横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http://www.hfzf.gov.cn/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转办清单无信访人相关信息,未能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故未能确定信访人对调查结果是否满意。
附表: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横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