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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雨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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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生成时间 2018-05-10 14:35: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160-0202-2018-014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关于做好雨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横建字【2018】17号
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根据江西省、市、县关于做好雨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施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度过汛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高度重视汛期工作,把这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今年汛期早、洪灾可能性大的特点,分析查找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应对措施,按照“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值守到位”的要求,早部署、早备战、早预防,切实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汛期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加强检查,完善各项防汛措施
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时实施治理消除。
(一)加强工地排水设施检查。根据在建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地质情况、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设置排水沟、集水井、硬化路面等排水、防水措施。同时,对工地周边原有的城市排水管网和沟渠进行排查,对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应进行疏通或加固,情况严重的应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水流畅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槽)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基坑(槽)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质量控制工作,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同时加强基坑的变形观测和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一旦发现变形超报警值及防汛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脚手架工程管理。重点检查脚手架的基础稳固、排水情况、连墙件设置及整体稳定情况等,确保脚手架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架体稳定。遇大雨、雷击和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应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等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
(五)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管理,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标准要求,检查线路、闸具是否破损,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设备防雨设施是否齐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现象。恶劣天气时,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及时切断,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六)加强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对靠近山体、高切坡的工地,要加强土方变化的观测,对山体滑坡可能影响的范围,不能设置生活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对起重设备等有可能因滑坡致使二次安全伤害的,也应进行迁移。工地要设有应急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遇有暴雨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工,将工人撤至安全地带。
三、强化值班,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的动员和准备工作,配备足够防汛物资和设备。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派专人负责设备的落实和检修,确保在汛期能看得见、拿得到、运得出、用得上。同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对险情、灾情的快速处置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雨情、工情和险情,全面掌握汛期安全动态,确保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对出现的汛期险情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力求将灾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期间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指导在建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凡未进行自查自纠或无检查纪录,不符合重大危险源施工要求的工程项目,将责令停工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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