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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取消劳务派遣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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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生成时间 2018-02-18 16:00: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140-0401-2018-03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近日,江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和年检取消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取消劳务派遣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江西要求,对上年度12月底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报告公示上一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载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订立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保缴费情况、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公示情况等。劳务派遣单位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各级人社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统一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示《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在公示期内,发生投诉举报的,及时进行核查。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江西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总数的20%,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对抽查、核查和处理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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