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等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个,包括:横峰县民政局本级及横峰县社会福利院。
第二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总收入 240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8.68万元,较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减少22.83万元,下降4.95%。(其中民政局本级人员经费396.52万元,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福利院人员经费 42.16万元);专项经费1965.25万元,较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增加283.17万元,上升16.83 %。
(其中高龄老人长寿补贴275万元,伤残抚恤82.63万元,在乡复原、退伍军人补助85.25万元,义务兵优待金160万元,随军家属3.47万元,退役士兵125万元,安置4.32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9.4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万元;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335.5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602万,临时救助21.02万元,五保供养63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7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总支出240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8.68万元,较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减少22.83万元,下降4.95%。(其中民政局本级人员经费396.52万元,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福利院人员经费 42.16万元);专项经费1965.25万元,较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增加283.17万元,上升16.83 %。
(其中高龄老人长寿补贴275万元,伤残抚恤82.63万元,在乡复原、退伍军人补助85.25万元,义务兵优待金160万元,随军家属3.47万元,退役士兵125万元,安置4.32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9.4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万元;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335.5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602万,临时救助21.02万元,五保供养63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7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安排2404.2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92.69 万元。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0.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0.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1 个,涉及资金 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横峰县民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16.7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1.30万元,比上年增(减)2.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上年增(减)2.2万元,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横峰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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