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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局 生成时间 2018-03-23 10:4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300-0601-2018-01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横峰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2018年民族宗教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并拟订全县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全县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加强对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横峰县民族宗教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人,(行政编制)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横峰县民族宗教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7900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了109992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横峰县民族宗教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57900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7900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08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08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 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900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08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08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 ,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了109992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民族宗教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57900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了109992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57900  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降    109992   万元,下降 29.9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 0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县民族宗教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第三部分  横峰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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