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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楼市又放大招,15日起经适房允许上市与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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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铺乡 生成时间 2017-03-16 08:54: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00E-0901-2017-558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南昌楼市又放大招,15日起经适房允许上市与回购

WWW.SRZC.COM  发布时间:2017-03-15 08:41  文章来源: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移动采编讯 记者郑周贇报道:3月14日,中国江西网财经记者获悉,南昌市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上市与回购,从15日起符合条件的经适房家庭可以选择上市的方式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也可以选择回购的方式来退出所购经适房。

  据悉,2007年到2012年,南昌市政府建设并配售经适房实物房源12000余套。

  值得注意的是,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和回购后,原经适房住房申请人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上市需购房满5年

  “随着我市经适房陆续达到并超过5年上市期限,群众要求办理上市的要求较为强烈。”这是经适房实行上市和回购的客观条件。

  上市是指经适房购房人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由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的行为,不包括经适房转为完全产权后作为存量房交易的行为。

  据南昌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取得经适房所有权证需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

  若购房人住房和经济条件未超出申请上市时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缴纳按(注明价格-购房价)×60%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若购房人住房和经济条件超出申请上市时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按(注明价格-购房价)×100%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

  关于办理流程,简要而言,购房人提出申请--购房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需要核查购房人住房情况和经济条件,以区分缴纳价款标准)--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购房人按规定补缴相应价款和契税--市住房保障部门核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回购经适房需付利息

  所谓回购,即经适房购房人在将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前,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进行回购的行为。

  申请人需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

  回购价按原销售价格(以购房发票为准)加城镇居民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价款。计息时间从购房发票时间起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回购核准时间止,概括来说,就是“还本金,付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因购房产生的税费(包括契税、房屋维修资金及产权办证费用等)、因购房或房屋抵押产生的债权本息、购房后产生的房屋装饰装修费用、购房后到退房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应由购房家庭自行承担。

  关于办理流程,简要而言,即购房人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购房人腾退住房--市住房保障部门核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注销--市财政部门支付回购价款。

  上市和回购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据南昌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经适房家庭可以选择上市的方式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也可以选择回购的方式来退出所购经适房,这两种方式均可以退出住房保障序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住房保障政策“有进有出”的体现。”

  购房人选择上市后,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原经适房则由保障性住房变为“私房”,购房人也不再受到相应限制。

  但需特别强调的是,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和回购后,原经适房住房申请人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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