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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时间 2017-12-06 15:1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90A-0403-2017-006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为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升食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推动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在一定行政辖区内,以食品农产品符合国际市场准入标准为目标,整合行政管理和检测资源,加强区域内环境、水源、水域、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等综合管理,构筑“源头备案、过程监督、抽查检验”三道防线,对农业生产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程监控,以保障质量安全。加快推动我县示范区建设对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我县食品农产品符合国家乃至国际质量安全标准,提高食品农产品总体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改变我县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现状,实现土地的连片种植和集约化养殖,实现生产基地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种植养殖,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有利于突破食品农产品出口瓶颈,带动我市农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饲料加工、农(兽)药生产、物流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产品增值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时,通过对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全封闭、无缝式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内食品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进而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以区域优势、特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创新机制,调整结构,对示范区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农产品出口稳步增长,确保农业外向度持续提升,确保农业竞争力不断增强,持之以恒地推动示范区建设。
    二、积极探索示范区建设的模式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力争在2年内,全县规范建设示范区2个,其中:水果类、茶叶类各1个,力争在5年内,全县示范区总数突破5个,每年由示范区生产的优质安全食品农产品总货值突破5000万元。
    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示范区的发展模式。可以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的模式,大力发展食品农产品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先进管理水平的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示范区;可以按照“政府主导、科学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为主、全面参与”的区域化管理模式,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示范区。同时,要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探索和完善有利于示范区科学、健康发展的模式。
    三、努力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示范区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制定的规范标准,建立完善与质量安全相关的各种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要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我国及食品农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在示范区内使用,示范区用药必须全部来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农业投入品。同时,要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要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逐步建立农业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过程链条管理机制。
    (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整理,逐步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以示范区农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以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
    (三)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农户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逐步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示范区企业、农户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对因失信造成出口食品农产品被国外、市外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示范区企业、农户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四)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结合实际,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完善示范区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规程;是出口食品农产品的,依据国际标准和食品农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制定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规程。鼓励引导开展质量管理、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控制体系。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方案,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监控检测,收集、汇总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
 四、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强化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农业、检疫、市管、财政、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合力。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各级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示范区食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示范区标准化推广、企业自控能力提升、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示范区产品推介、人员培训、国际国内交流等。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区倾斜,对示范区内企业、基地予以扶持。市财政给予获得国家级出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市、县、区政府奖励50万元;县政府对相关企业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助。
    (三)强化服务措施。规范认证市场,提高认证咨询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认证机构辅助监管作用,为基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专家人才库,为示范区基地病虫害控制、化学投入品使用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及时了解示范区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为示范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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