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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交通运输局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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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生成时间 2017-09-12 16:54: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170-0401-2017-028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为迎接“十三五”省、市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做好我局管养公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局公路工作实际,联合多部门开展整治活动,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打造“环境优美、安全便捷、监管有力、服务一流”的公路交通环境,以优化美化交通环境为目标,将公路环境综合整治与全面推进我生态旅游相结合。力争通过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公路沿线绿化梯次分布;公路用地无堆放物、无垃圾、建筑控制区内无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规范有序;全面提升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绿化和美化水平,为我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生态”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我局成立“路域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三、整治顺序 

公路沿线违法设施逐处依法整治。

四、整治内容 

以“一种四清”(即种植绿化,清理垃圾、清理违法建筑、清理非公路标志牌、清理违法开口)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整治公路沿线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全面深入推进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实现公路沿线环境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一)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清除县、乡、村道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废品收购点,消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白色垃圾”,提高县、乡、村道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程度,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

(二)清理整顿公路路域内的违章建筑物。对公路沿线两侧及公路桥下的违法建筑物、违法搭建、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进行坚决拆除;拆除、迁移、规范建筑控制区内的破旧建筑等有碍观瞻的场所;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予以拆除或进行规范整修;同时,加强对违法建筑物拆除现场的巡查复查,严防违法建筑死灰复燃。

(三)对公路沿线公路标志标牌进行整治。严格控制新增数量,原则上不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对未经许可设置的违法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无偿拆除。对经许可设置的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对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责令产权单位立即拆除。

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对公路用地内的非公路标志进行全面规范,实现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达到“规范、安全、美观”的标准。

(四)对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整治。加强对公路两侧的平交道口进行规范管理。对未经审批设置、未按规范搭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封闭并登记造册。

五、整治安排 

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

通过媒体报道和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在人口密集的城区和主要路段进行巡回播放《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公路条例》原文,在公路沿线张贴宣传海报及向沿线居民和人员密集地发放宣传单。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1日)

按照先治脏后治乱、先拆除再完善、先重点再全面的要求,强势推进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在短期内使公路环境得到提升,公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第三阶段:长效治理阶段(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

按照“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巩固”的要求,形成长效机制。对本辖区内的公路环境和违法乱搭乱建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查处。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局“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整治的人员、力量和资金到位。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排除阻力,联动整治,确保形成合力,使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文明执法,确保和谐。整治期间,执法工作要做到位,做到宣传为先、整治为后、文明执法、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整治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成功做法,大造舆论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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