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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之下自食其果 脱离监管被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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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生成时间 2017-09-08 15:54: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110-0401-2017-016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监管。2017年3月9日请假外出至赣州,请假时间到期后,蒋某和滞留在赣州不回来,并且无视警告。在经过三次警告后,我局再次电话并且短信通知蒋某和于规定时间内回来,其仍不听,依旧滞留在赣州。后我局依法向横峰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并提交相应证据。

      缓刑的前提是罪犯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判处缓刑罪犯在考验期间绝非完全自由,而是受到严格的监督与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应当珍惜缓刑考验机会,严格遵守监管制度,真心悔过,努力回归和服务社会,切不可抱有“万事大吉”的错误观念。对于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我局将依法提请法院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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