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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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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生成时间 2017-09-08 15:51: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110-0401-2017-016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今年8月21日起,我县公证处将继续在全县举办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服务活动,活动时间截止至9月21日,为期一个月。

       为惠及更多老人,县公证处绝对将此项工作常态化,将于2017年8月21日起开始接受预约登记,凡是1947年8月2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向县公证处申请预约办理免费遗嘱公证。

       值得提醒的是,“遗嘱公证热”的背后,也出现了老人被子女带到公证处“被公证”的现象。县公证处特别提醒老年人在办理遗嘱公证前,须认真思考,不要受外界的影响:“做遗嘱公证时,老人是单独面对公证人员的,遗嘱内容完全保密,而且还可以办理遗嘱保管服务。也就是说,除了立遗嘱人本人外,其他人是无法知道遗嘱的真实内容的,而这份遗嘱直至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

  当然,遗嘱订立后,立遗嘱人也可以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遗嘱;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即应当至公证机构办理《撤销遗嘱声明书》公证或者重新办理新的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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