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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时间 2013-09-16 15:35: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30-0301-2013-00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省属有关院校、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印发的《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规划》精神,按照《江西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为改善全科医生培养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提高规范化培养能力,进一步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制订了《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建设规划》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推进建设规划实施

  推进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是加强我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对《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推进《建设规划》的实施。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职能部门是《建设规划》实施的主体,负责规划实施的总体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涉及的土地、资金、政策落实等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和项目申报、计划衔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项目单位负责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抓好工程实施和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准备。

  二、明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抓好项目申报和建设

  对于规划中没有安排中央投资的项目,要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履行规划、土地、环评、节能等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规模原则上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按照1000-2000平方米,教学用房和学员宿舍面积分别按照10平方米/人(指受训全科医生人数,下同)和12平方米/人进行建设。对于已安排中央投资的项目,今年9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和完成建设的(不可抗力除外),暂停项目所在设区市本级、省属单位所有卫生项目资金安排和项目审批。有关设区市、省属医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于每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向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卫生厅规划财务处书面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和管理

  要充分认识项目管理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抓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培养基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流程科学、运行经济。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按各自的职责对所承建的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工程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投资资金追踪问效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填报追踪问效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培养和管理机制,尽快形成投资效益

  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大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按照国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精神,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统筹考虑,制订科学合理的全科医生培养和师资培训计划。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方法和内容,创新培养模式,尽快开展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工作,不断为基层输送合格的医疗卫生人才,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附件:

  1、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规划

  2、江西省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规划项目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厅

                                                         20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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