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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节能减排“十二五”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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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时间 2013-04-16 15:17: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30-0301-2013-00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江西省节能减排“十二五”专项规划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推动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省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措施,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全省万元GDP能耗从2005年的1.057吨标准煤下降至2010年的0.845吨标准煤,如期完成下降20%的节能目标,节约能源1200多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3000多万吨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至1.33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38.2%;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总能耗65.38万吨标煤,比2005年下降22.2%。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较2005年下降9.13%和5.73%,全面超额完成下降7%和5%的减排目标任务。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由于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20%,我省以能源消费总量年均8.2%的增幅,支撑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2%、工业化率累计提高9.5个百分点、城镇化率累计提高7.0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370万)、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0.97下降到“十一五”时期的0.62,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幅比“十五”时期下降3.1个百分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由“十五”后三年上升40.2%、8.4%转为下降9.13%和5.73%,扭转了工业化与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总量和消耗强度,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长过快的势头。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强节能减排考核,实行问责制,全省水泥、钢铁、火电等高耗能行业主要装备的大型化、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水泥旋窑生产线比重达到85%(比全国高15个点),比2005年提高26个百分点;炼铁主力高炉由400立方米上升到1200立方米及以上火电主力机组由30万千瓦转变为60万千瓦;建筑陶瓷行业的倒焰窑、抽屉窑基本上改造成大型梭式窑、辊道窑。
——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时期,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全省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100座,日处理能力达287.55万吨,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7.8%;全省燃煤发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163.5万千瓦,占统调火电机组装机容量的92.6%;萍钢公司安源分公司2台90平米烧结机脱硫工程建成投运。
——能效水平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统调火电机组供电煤耗由45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30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26.7%;主要钢铁企业基本安装了高炉压差发电、干熄焦发电等余热余压利用装置,年自发电量达到16亿千瓦时,占企业用电量的近五分之一,吨钢综合能耗下降26.8%;新型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基本配套了低温余热发电装置,解决企业三分之一用电,水泥产品综合能耗下降42.8%。三基色荧光灯、二级以上能效空调等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十一五”期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态势是好中趋稳,总体环境质量在全国处于较好水平。2010年,全省主要河流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5%,比2005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监测断面中除团丰桥断面(东江寻乌水)水质为Ⅲ类外其他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鄱阳湖水质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为52.9%;全省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对调结构、转方式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入、政策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力、激励约束不强等问题。中小企业节能意识差,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检测等工作认识不到位。
二是产业结构偏重格局没有改变。“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预期目标0.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比重由70.9%上升到71.3%,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增长迅速,结构节能目标没有实现。
三是政策机制不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完善、落实难,基于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创新驱动不足,企业缺乏节能减排内生动力。
四是基础工作薄弱。节能减排标准不完善,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滞后,监测、监察能力亟待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如未能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我省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将日益强化。
从省内看,江西是一次能源资源缺乏省份,且工业基础薄弱,环境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节能减排十分紧迫、十分艰巨。全省一次能源中常规能源目前只有煤炭及水能资源,省外调入电煤的比例高达65%以上,水能资源的理论蕴藏量684万千瓦占全国总量1%,进一步开发利用空间有限;全省油气资源对外依存度为100%。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升级,我省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更加突出,节能减排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从国际国内看,国际上围绕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博弈更加激烈,部分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开征碳税并计划实施碳关税,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我省电煤平均运距1500公里以上,铁路运输能力的制约越来越大。全球范围内绿色经济、低碳技术正在兴起,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大幅增加投入,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领域创新发展,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
虽然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但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十二五”期间,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战略深入人心,全民节能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继续将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作为约束性规划指标管理,实行更为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国家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增强资金、技术、人才的支撑。国内外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加速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突破,我省发展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产业面临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健全规章,完善政策,充实机构,加大投入,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减排新格局,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坚强保证。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逐级分解和责任考核,落实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完善市场机制,培育节能减排中介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减排服务产业。
——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构建节约型现代产业体系;加强自主创新,推进对节能减排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带动产业能效提高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下降。
——坚持优化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实行增量控制,落实节能环保评估审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过快增长,实现增产节能、增产不增污或减污。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生活、农村和农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规划引导,完善节能标准和激励政策,推动生产、生活和消费领域实现全面节能。
()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降至0.710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 2010年的0.845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1.057吨标准煤下降33%)。“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1200万吨标准煤。
——结构节能取得积极进展。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7%,其中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60%以上。工业内部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比2010年下降3个百分点。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5年,电力、钢铁、水泥、铜、烧碱等行业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见表1)。
——重点领域增加值能耗大幅降低。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26%左右。与2005年相比,全省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0%,内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5%,内河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左右。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年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100万吨标准煤。(见表1)。
——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普及率大幅提升。到2015年,一级能效的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在市场占有率达到60%;风机、水泵、变压器等设备能效准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见表2)。
表1
“十二五”时期主要领域和行业节能指标
  
指 标
目 标
能源、工业
综合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下降26%
电力
火电供电单位标准煤耗
低于315克/千瓦时
火电厂厂用电率
低于6.2%
电网综合线损率
低于7.25%
钢铁
吨钢综合能耗
低于580千克标准煤/吨
水泥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低于90千克标准煤/吨
铜冶炼综合能耗
低于300千克标准煤/吨
烧碱
单位产品交流电耗
低于2480千瓦时/吨
交通运输
公路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比2005年下降10%
内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比2005年下降15%
民航
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下降5%
铁路
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
下降5%
公共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下降12%
人均能耗
下降15%
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
不超过100万吨标准煤
表2
“十二五”时期终端用能设备能效指标
 
单位
2010
2015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
%
65
70-75
三相异步电动机(设计)
%
90
92-94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的输入比功率
千瓦/(立方米·分-1
10.7
8.5-9.3
电力变压器损耗
千瓦
空载:43
负载:170
空载:30-33
负载:151-153
房间空调器(能效比)
3.3
3.5-4.5
电冰箱(能效指数)
%
49
40-46
家用燃气热水器(热效率)
%
87-90
93-97
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
升/百公里
8
6.9
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3.2万吨、8.5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77.7万吨、9.45万吨分别减少5.8%、9.8%(其中,工业和生活领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8.3万吨、5.57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7.0%和9.8%);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4.9万吨、54.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9.4万吨、58.2万吨分别减少7.5%、6.9%。工业领域重点行业、农业领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详见表3)。
表3
“十二五”时期主要减排指标
指标
单位
2010
2015
变化幅度/变化率
工业
    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工业氨氮排放量
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农业
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农业氨氮排放量
城镇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
 
12.4
58.4
1.2
37.34
19.34
20.91
10.05
6.32
 
24.7
3.2
 
67.8
 
11.5
53.90
1.1
30.62
15.09
14.85
9.35
5.69
 
23.2
2.9
 
85以上
 
[-7%]
[-7.7%]
[-9.8%]
[-18%]
[-22%]
[-29%]
[-7%]
[-10%]
 
[-5.8%]
[-9.8%]
 
17.2
注:[ ]内为变化率。
着力优化重化工业发展,推动重化工业产业结构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着力推广运用节能降耗的新工艺、新装备。
1.钢铁行业。优化高炉炼铁炉料结构,降低铁钢比。推广连铸坯热送热装和直接轧制技术。推动干熄焦、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焦炉煤气等二次能源高效回收利用,鼓励烧结机余热发电,到2015年重点大中型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率达到50%以上。延伸发展钢铁产业链,打造钢材深加工基地,通过钢铁制品加工向下游延伸服务,为汽车、船舶、装备制造等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加快钢铁能源管理中心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重点钢铁企业能耗、水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吨钢综合能耗低于58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主要生产工序能耗全部达到国家的限定值。
2.有色金属。在铜、钨、稀土的采选冶和加工环节,快速推广一批节能新工艺、新技术,着力延伸产业链,提高有色金属高端加工能力和产品附加值。重点开发短流程连续炼铜清洁冶金技术,提高现有闪速炉床能效20%。加快短流程连续炼铅节能冶金技术、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与装备产业化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研发并推广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设备。加快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集聚,提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有色行业综合能耗总体下降10%。其中:铜冶炼综合能耗下降16%,低于300千克标准煤/吨。
3.水泥行业。重点支持发展日产超万吨熟料生产线,“十二五”期间淘汰所有机立窑生产线。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大力推广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装备,高压变频调速系统,立磨、辊压机、高效选粉机等先进节能环保粉磨工艺技术和装备,节能降耗的窑炉、预热器、分解炉、蓖冷机等煅烧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的破碎、冷却、输送、计量及烘干技术和装备,先进、高效及可靠的环保技术和装备,先进的计算机生产监视控制和管理控制系统。到2015年新型干法水泥产量比重提高到95%以上,纯低温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90%以上,水泥产品综合能耗下降6%,低于90公斤标煤/吨;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污泥等工作。
4.建筑陶瓷行业。重点支持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厚度小于6毫米的陶瓷板生产线和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以及采用高效节能窑炉技术改造,鼓励采用干压式陶瓷超薄板类产品及技术,发展挤压类陶瓷产品及技术。推广干法制粉技术与装备,原料标准化体系与技术,窑炉新型燃烧设备与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富氧燃烧技术,新型干燥与烧成技术与装备,窑炉、喷塔余热利用技术,窑炉余热发电技术,高效收尘技术,连续球磨技术。到2015年,建筑陶瓷产品综合能耗下降3%,低于330千克标准煤/吨。
5.石油和化工。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途径,重点发展高端石化产品,加快化肥原料调整,持续大幅降低行业增加值能耗。加快发展精细化工,积极发展化工新材料,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原油加工行业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重点推广优化换热流程、优化中段回流取热比例、降低汽化率、增加塔顶循环回流换热等节能技术;合成氨行业鼓励应用先进的煤气化技术,重点推广节能高效脱硫脱碳技术。
6.太阳能光伏行业。加强引进吸收再创新,着重提高高纯硅料的生产规模和副产品循环利用水平;提高多晶硅铸锭容量、降低晶片厚度、减少硅料损耗,实现切割浆料回收利用;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配套产业,提高晶片光电转换效率。
7.机械。推进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工艺,提升基础工艺、材料、元器件研发能力和系统集成水平,增强节能关键设备自主研发能力。铸造行业推广高精密近净型、谐波振动消除应力等技术,轴承行业推广精化轴承毛坯推进套锻整径、冷辗扩等工艺,热处理行业推广热处理过程计算机精密控制等技术,锻压行业推广精冲压机和冷锻设备、近净型锻造等工艺,内燃机行业推广高压共轨、涡轮增压、电子控制及后处理等技术。逐步淘汰低效落后机电产品。
8.其他。完善纺织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加强纺织企业与浆料企业和印染的衔接,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发,全面推行数字化管理系统,加强纺机节能改造。发展以木浆、竹浆、麻浆为原料的再生纤维,替代部分化纤原料。加强化学纤维与天然纤维混纺产品分离等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技术研发。
(二)能源领域
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革命,进一步提高能源行业能源生产和转换效率,优化能源结构。
1.电力行业。提高火电行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推进“上大压小”和“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采用高参数、大容量的先进机组替代小机组,加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节能管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在安排发电量指标时进一步向大容量、高参数、节能机组倾斜,鼓励开展发电权交易。合理安排旋转备用容量。到2015年,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下降4.5%,达到315克标准煤/千瓦时,厂用电率下降到6.2%;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提高电网能效水平,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进电网节能改造,进一步降低线损水平,到2015年综合线损率低于7.25%。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改进用电方式,推广应用高效节电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2.煤炭和石油、天然气行业。推进煤炭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原煤洗选比例,提高煤层气、煤矸石、煤泥利用率和利用水平;实施九江石化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现代化成品油管网体系;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推进使用天然气替代水煤气燃料,降低管输损耗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
3.可再生能源行业。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争2015年实现水电装机497万千瓦,风电装机1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7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20万千瓦以上;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有序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非粮燃料乙醇、生物质柴油和生物质气体燃料;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及园区、绿色能源示范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金太阳示范工程等示范项目建设。
1.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高交通疏堵能力。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推行节能驾驶,倡导绿色出行。严格执行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新增运力的政策。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公路运输。大力建设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和节能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节能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推广应用专项行动,推行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制度,开展节能与新能源车船应用示范,推广甩挂运输和大型载重车,推进节能驾驶与绿色维修,推广公路建设和运营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智能交通技术、现代物流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开发和应用,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3.铁路运输。大力发展电气化铁路。优化运输管理,推行节能调度。积极推进货运重载化。加快淘汰老旧机车机型,推广铁路机车节油、节电技术,对铁路运输设备实施节能改造。推进客运站节能优化设计,加强大型客运站能耗综合管理。
4.航空运输。优化航线网络和运力配备,改善机队结构,加强联盟合作,提高运输效率。开发应用与飞行节油和减少排放相关的实用技术。优化空管运行组织,提高空中交通协同运行能力。强化机场建设节能设计标准,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5.水路运输。组织实施内河优势工程。建设以高等级航道网为主体的内河航道网,优化港口布局。淘汰老旧船舶,加快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推广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油改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港口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先进成熟技术。到2015年末,全省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789公里,内河高等级航道达标率达到70%以上,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以上,内河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800吨以上。
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到2015年,全面执行新颁布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9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比2010年提高30%以上。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1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开发推广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体系。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
1.推进公共机构的建筑节能。加强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监管工作,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和使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材料,支持和鼓励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率达到2%以上。
2.开展节水节电节油行动。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提倡使用雨水、中水和循环水利用,到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基本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广节能办公设备,逐步淘汰低效、高能耗产品;鼓励利用自然光照办公,减少照明电耗,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全部使用高效照明灯具;严格按规定使用空调,控制开机时间和温度;加大对数据中心、食堂等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管理力度。推动公务用车节能,控制车辆编制,优先选购节能环保车辆;加强公车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合乘车辆;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根据车型和排气量核定单车油耗定额。
3.组织三十家节能示范单位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3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
1.加大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的利用。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普及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发展秸秆沼气,推动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开发,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水器。“十二五”新增农村沼气用户60万户,新建畜禽养殖大中型沼气工程840处,建设生物质气化项目和秸杆沼气集中供气500处,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10万台,每年形成节能能力折30万吨标准煤。
2.大力推进农村和农业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生产推广应用,强化农业机械设备的能耗检测,加快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及其装备的更新换代,推广应用复式联合作业机械,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推进种植制度高产节能。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乡镇企业能源消耗管理和节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省柴灶、节煤炉灶升级换代,推广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适度发展非粮能源作物。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治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
(二)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
1.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预防。以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重大、共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以制浆造纸、印染、化工、制革、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到2015年,力争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下降50%。
3.推进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除淘汰机组外,未脱硫的现役燃煤机组应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投运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推进热电联产等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并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和DCS系统,提高综合脱硫脱硝效率。
4.加强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全面推进现役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到2015年末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已投运的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际使用原料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以及部分烟气脱硫的,应通过脱硫设施改造、加强管理等措施,提高减排能力。到2015年,钢铁行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千克以内。现有石油炼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等重点污染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十一五”期间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脱硫设施改造。加大燃煤锅炉的技术革新,鼓励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或电力),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35蒸吨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的新型干法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工程建设。
(三)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
1.加强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乡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分散居住地区推进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镇周边和环境敏感区的农村逐步推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有机肥采集利用技术,减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加强废弃农膜、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推进畜禽清洁养殖。按照“适度规模、合理布局”,“无害减量、综合利用”,“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三原则,以污染最为严重的生猪产业为突破口,以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适度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粪收集方法,完善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发展废物循环利用,鼓励粪污、沼渣等废弃物发酵生产有机肥料。在散养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
3.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根据水域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禁止在鄱阳湖核心保护区内从事投饵网箱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推广池塘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
(四)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严格地方机动车排放环境准入,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淘汰老旧车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优化城市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五)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PM2.5)治理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高排放“黄标车”淘汰,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建设低硫、低灰配煤场,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重点区域淘汰低效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加大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力度,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大力削减石油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加强建设施工、植被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扬尘污染防治。
——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实施燃煤锅炉和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推广四通道喷煤燃烧、并流蓄热石灰窑煅烧等高效窑炉节能技术。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形成2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电机系统节能。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和控制,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开展大型水利排灌设备、电机总容量10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2015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形成14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能量系统优化。加强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合成氨、炼油等行业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整体优化改造,开展发电机组通流改造、冷却塔循环水系统优化、冷凝水回收利用等,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实施输配电设备节能改造。“十二五”时期形成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余热余压利用。能源行业实施煤矿低浓度瓦斯回收利用;钢铁行业推广干熄焦、干式炉顶压差发电、高炉和转炉煤气回收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有色金属行业推广冶金炉窑余热回收;建材行业推行新型干法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玻璃熔窑余热发电;化工行业推行炭黑余热利用、硫酸生产低品位热能利用;积极利用工业低品位余热作为城市供热热源。到2015年余热余压发电能力达到80万千瓦,“十二五”时期形成1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节约和替代石油。推广燃煤机组无油和微油点火、内燃机系统节能、玻璃窑炉全氧燃烧和富氧燃烧等技术。开展交通运输节油技术改造,鼓励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在条件适宜地区,支持鼓励汽、柴油车辆改装成清洁能源的车辆。在有条件的城市,支持鼓励公交客车、出租车、城际客货运输车辆等推广使用天然气。因地制宜推广醇醚燃料、生物柴油等车用替代燃料。“十二五”时期节约和替代石油20万吨,相当于30万吨标准煤。
积极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扩大范围,强化监管,大力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十二五”期间,民用领域重点推广节能高效家电1000万台(套)以上、节能汽车20万辆、节能照明产品2000万只,工业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电机500万千瓦,商用领域重点推广节能办公设备100万台(套)及单元式空调器。到2015年力争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0%以上,全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
示范推广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太阳能光伏发电、低温膨胀螺杆发电、蓄热燃烧系统工程设备、高效冷却塔水循环系统、三基色荧光灯等一批重大、关键节能技术。建立节能技术评价认定体系,形成节能技术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或核心部件组织规模化和本地化生产,提高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领先的节能产品制造企业。“十二五”期间,实施10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形成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争取建成10个节能示范园区、100家节能技术示范企业,100个节能示范社区、10家节能示范学校。
发挥财税政策引导扶持作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高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的能力。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探索和完善商业模式。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培育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权威认证、评估机构。建立节能服务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明确节能服务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培育壮大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等机构体系。到2015年,全省形成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节能服务公司超过150家,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数突破1万人,节能服务业产值达到50亿元,年总产值超过1亿元的节能服务公司超过10家,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形成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
根据“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阶段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一批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支持南昌市深入实施国家“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试点。积极发展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加快半导体照明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绿色照明产业基地。十二五期间全省推广应用LED路灯、景观灯等LED户外照明产品10万盏以上,在政府、学校、医院大楼等公共场所安装300万只LED室内照明灯具,打造全国LED照明产品应用综合示范区。全省推广紧凑型荧光灯、双端直管荧光灯和高压纳灯等高效照明产品2000万只,其中农村及边远地区占50%以上。支持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生产企业转产高效照明产品,支持荧光灯生产企业实施低汞、固汞技术改造,支持建立废旧光源回收处理体系。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全面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任务。火电行业继续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和超出服役期限的落后火电机组;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30吨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铜(含再生铜)冶炼行业淘汰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铅(含再生铅)冶炼行业淘汰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铅蓄电池(含极板及组装),淘汰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生产线,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生产线,2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的铅蓄电池生产线;水泥行业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以及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平板玻璃行业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制浆造纸行业淘汰无碱回收的碱法(硫酸盐法)制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3.4万吨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1万吨的废纸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印染行业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等;陶瓷行业淘汰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时拆除落后工艺设备,防止异地转移生产。
(七)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集中日处理能力达到38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4600公里以上。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加快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十二五时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8万吨、7500吨。
(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赣江流域、饶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治理,加大五河及东江源头的保护力度,推进鄱阳湖综合整治行动。实施一批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推动受污染场地、土壤及其周边地下水污染治理,重点推进乐安河、章江等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落实地方政府防治工业污水的责任,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坚持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坚持“一厂一策”科学选择处理工艺,鼓励自主选择多元化的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到2015年全省工业园区新建污水配套管网2000公里,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全面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九)脱硫脱硝工程
完成45万千瓦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建设;取消972万千瓦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完成930万千瓦现役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对86万千瓦现役燃煤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到2015年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钢铁烧结机、工业窑炉、建材新型干法水泥窑、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焦化炼焦炉配套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十二五”时期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能力9.2万吨、10.3万吨。
(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鼓励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和厌氧发酵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分布式粪污贮存及处理设施。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沼气预处理设施、发酵装置、沼气和沼肥利用设施建设,实现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8万吨、1万吨。
(一)强化目标责任和组织领导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及环境容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和重点用能单位、重点减排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畜禽养殖业和机动车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强化对目标完成进度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全省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和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建立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评价制度,由省政府对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指标权重,落实奖惩办法,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各设区市要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县级政府和重点单位,每年向省政府、同级人大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监察、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体系,形成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的工作合力。
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大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提高钢铁、有色、陶瓷、水泥、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坚持把加强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推进节能减排结合起来,将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旅游、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生命健康等服务业,力争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地方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的建设、节能减排宣传培训、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及政策研究等。统筹用好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省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和省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等予以扶持。大力支持节能减排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工程、节能减排市场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淘汰落后产能工程。支持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出台鼓励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出台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深入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定期甄别、动态调整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深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减排信贷产品,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减排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引导和带动社会民间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领域。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和借鉴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加快制定《江西省贯彻〈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江西省节能监察办法》、《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积极参与国家节能标准编制,出台20个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地方节能标准,完善我省地方节能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编制严于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标准。大力宣传普及国家和地方各项标准,扎实推进标准实施。引导企业建立与自身能源活动相适应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快实施节能发电调度,促进优化电源结构。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建立主要耗能设备和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快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能力建设,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推广自愿节能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对部分地区、部分领域要求新建项目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建立健全省节能减排监察工作体系,依法加强节能减排监察,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工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公共机构及商贸酒店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等专项节能监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收费指导标准。加大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国家脱硝电价政策,明确考核标准、脱硝电价结算流程及在线监测要求。
(五)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加强能源统计与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健全工业、生活、建筑、交通、农村和农业等领域节能减排统计体系。健全能源、减排统计机构,增加能源、减排统计人才。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统计、重点减排企业减排统计知识培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监控,做好节能预测预警工作。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加强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建立职、权、责三者统一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强化设区市、县(市、区)节能减排监察能力建设,配备热参数、电参数测试仪器、实验室设备与执法监察设备。推进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提高节能减排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信息、计量管理信息纳入平台系统管理,逐步实行按季统计,信息与省能源综合信息平台对接共享。支持国家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利用状况在线监测试点。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支持建设全省节能信息综合服务网站。建设畜禽养殖业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统计平台,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及运行管理监控平台。
(六)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培训
健全全省节能减排培训工作体系,建立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节能减排管理部门、重点用能单位、重点减排单位、节能减排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完善节能减排人才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和培训信息库,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建立实施引导省外、国外人才为赣服务计划,建立稳定的人才引进渠道和工作机制,引进中高级节能减排专门人才。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深入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坚持每年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绿色出行、媒体宣传等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将节能减排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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