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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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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时间 2013-01-04 10:32: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30-0301-2013-00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环境

第二章 卫生发展总体战略

三、指导思想

四、基本原则

五、总体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六、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七、健全卫生应急体系

八、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九、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一、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十四、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发展

十五、积极引导多元化办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十七、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十八、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十九、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二十、建立医药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二十一、加快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机制


 

前 言

 

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增强人民健康,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推进“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卫生相关政策和安排卫生事业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面临的形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始终把卫生事业发展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摆在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卫生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发展基础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新农合制度由试点到全面覆盖。农民参合率达到96.62%,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1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经费保障、采购配送、绩效考核和配备使用机制逐步完善。

——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入42.77亿元,支持了22082个项目建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5元,落实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7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率先实施的“光明微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工程,被誉为2009年、2010年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医改新措施。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得到突破。在省市县4所公立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试点,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公共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甲乙类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传染病疫情网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

——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改善,全省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50.36%,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50%

——全省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95/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76‰以内。

——卫生监督网络不断健全,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卫生综合执法网络,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案件查处率、餐饮服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三个100%

(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

全省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87张,执业(助理)医师1.33人,注册护士1.29人,比“十五”期末分别增长了43.5%、14.66%和55.42%。通过大力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全省县级综合医院达标率达97.5%,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93.17%,村卫生室达标率达98.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标率达92.9%。中医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建成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17个,省级特色中医院37所,省级中医重点病种临床基地7个,省级重点专科180个。

(四)科教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全省有72个学科列入领先学科建设计划,31个学科列入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消化内科和省儿童医院儿童重症医学科2个临床重点专科获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实现了我省历史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入国家队零的突破。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腧穴热敏化艾灸新疗法”获2007年度江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远程医学教育网络覆盖全省各县(市、区),2010年底全省共有347个教学站,14万余人注册参加学习。

(五)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

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岁,比“十五”期末增加 1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95/10万以内,比2005年的34.7810万下降21.83/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76‰以内,比2005年的19.2‰下降7.44‰。

专栏1:“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序号

指标

2010年规划目标

2010年完成情况

1

人均预期寿命

72.68

74

2

婴儿死亡率

17.3

11.76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1.2

17.7

4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34.8

12.95

5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10万)

260

230.98

二、发展环境

“十二五”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卫生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历史的新阶段。

(一)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仍然是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期,将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卫生事业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投入将进一步加大。

——国家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医学模式的转变、医药科技进步和信息化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成果,为我省卫生事业和群众健康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面临的挑战

――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任务十分繁重。《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用十年的时间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任务艰巨。

――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期望尚有较大差距。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卫生资源总体不足,配置不合理,卫生资源过多地集中在城市,城市中又过多地集中在大医院,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人才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人均卫生筹资水平总体偏低,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长效、稳定、合理的投入机制有待优化;卫生监督和医药管理机制有待健全;重医疗、轻预防,重外延、轻内涵,重规模、轻效益,重硬件、轻软件的问题比较突出。

――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给卫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流动人口规模与日俱增,全球化、城市化、现代化使疾病传播更加迅速,气候变暖,带来传染病流行规律的改变和流行区域的变化,公共卫生服务面临新的形势,疾病模式呈现新特点,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日益突出。重大传染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重大地方病和其他感染性疾病仍然严重流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社会负担沉重,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第二章 卫生发展总体战略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卫生工作,以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依靠科技和人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卫生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实现医学模式由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的转变,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统筹兼顾。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公共卫生与医疗卫生统筹、基础设施与人才建设统筹,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基本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基本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它形式的医疗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减轻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药品生产管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行为。

——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各项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有效保障医药卫生体系规范运转。

专栏2: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2015年

主要指标

健康状况

人均期望寿命(岁)

76

婴儿死亡率(‰)

10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4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20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10万)

220

工作指标

疾病

预防

控制

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

100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瑞昌市、彭泽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

40

爱国卫生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70

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合格率(%

100

妇幼卫生

儿童系统管理率(%

8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8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5

卫生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率人口数占人口总数(%

8090

城市较大规模集中式供水现场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

90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

60

医疗保障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

95

新农合每人每年政府补助标准(元)

360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75

卫生资源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张)

3.5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75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86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4.95

卫生投入

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30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元)

4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卫生发展方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转变,积极推进发展方式从以外延发展为主转变为以内涵发展为主,健康服务策略从以治疗为中心的疾病管理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全程管理转变,卫生管理方式从传统管理向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转变。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实现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继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B类仪器设备配置率、A类检验项目开展率分别达到90%,省、市、县三级实验室100%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所有的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防疫科),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率达到100%。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强化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和健康因素监测,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

——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提高监督能力。支持省、地(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配备基本执法设备,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达到建设标准卫生监督协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比较完整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建设,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网络,从整体上增强精神卫生防治能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购置。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成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幼保健组,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村医或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完善健康教育体系。完善以省、市、县专业健康教育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体系,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健康教育室并配备相应的健康教育设备。

——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逐步扩大核酸检测技术在血站的应用。重点加强对县级医院储血库的建设。建立以省为基础的采供血信息网络。

专栏3: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辅助设施。建设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网络报告系统。开展重大疾病防控、重点人群健康及健康危害因素的行动计划。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改造、扩建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配备基本执法设备,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达到建设标准

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建设100所职业病诊断机构,实现设区市拥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县(区)建立功能比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和监管体系。

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完成省、市、县三级15所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配置基本设备。

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100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实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妇幼保健、生殖保健的工作目标。

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储血库的建设,完成省血液中心建设。

血吸虫病防治体系建设:完成省血吸虫病中心实验室,市、县两级35个血吸虫病标准化诊断实验室和疫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省级及20个血吸虫病重疫区县(市、区)血防机构改扩建业务用房,建立和完善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监测体系。

 

七、健全卫生应急体系

——加快卫生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各设区市级和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硬件基础设施建成率分别达到100%和8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和可利用卫生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隐患数据库、编制主要传染病疫情风险分布图。完成以省级实验室为骨干、市县级实验室为基础的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能力。

——组建和完善由卫生应急管理、各类专业技术和应急保障人员构成的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组建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卫生救援、健康教育与心理防护等七大类的16支省级卫生应急队伍。通过增配野外急救方舱、手术方舱、应急指挥车辆与设备等,提高极端条件下卫生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建设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

——建设3个省级卫生应急基地。依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培训基地;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设职业中毒与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援基地和紧急医疗救援基地。主要承担全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控及紧急医疗救援的培训、演练及保障工作。

——加强卫生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县(市、区)建设。完成18个县(市)和11个市辖区和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启动卫生应急示范乡镇(街道)建设。

——开展自然灾害灾后快速卫生需求评估与决策研究,保证救灾资源科学合理的分配、调度。开展洪涝灾害后农村饮用水水质动态监测及应用措施研究。开展药品、食品、饮用水安全检测方法、技术和评估体系研究,以病原微生物、化学和食物中毒为重点,开展实验室快速检测方法研究,提高卫生预防及救治水平。

——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健全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网络,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专栏4: 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市、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省级卫生应急基地建设:完成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培训基地、职业中毒与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治培训基地和紧急医疗救援基地的建设。

农村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初步构建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农村急救网络,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农村居民急救需求。

八、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保障群众不出县就能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使乡镇卫生院都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每个行政村都有标准化的卫生室。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使农民群众能就近方便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政府为主导,逐步化解乡镇卫生院的历史债务。逐步为乡镇卫生院职工提供周转宿舍。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建设一所公立的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规划和需求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社区居民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2名以上公共 卫生 医师。建立家庭责 医师团队制度,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促进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医疗安全。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支持省、市、县三级医院的发展,加强其内涵建设,打造成区域内医疗中心,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提升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管理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基层卫生管理服务持续发展。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

——继续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城市医院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杂症的治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方面的骨干作用。

专栏5: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配备必要医疗设备,实现县县有标准化综合医院,乡乡有规范化卫生院,村村有合格卫生室。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个街道有政府举办的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省直医疗机构建设:支持省级医院发展,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支持建设省人民医院分院和省儿童医院新院;在象湖新区,支持建设南大一附院分院、省血液中心新址和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及其附属医院;在红角洲新区,支持建设南大二附院分院;在九龙湖新区,支持建设省妇幼保健院分院;在城东新区,支持建设江西中医院东院。支持建设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黄金分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支持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市级综合性医院达标建设,建成市级医疗中心每个县支持1所县级医院建成县级医疗中心。

 

九、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均不低于95%

——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在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

——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制度间的衔接,整合经办资源。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全面推进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控制作用,确保医保制度健康运行。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加强医疗保障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调剂金制度和风险应急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和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

——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及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适当扩大病种范围,提高对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办法。

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血液安全、卫生应急、血吸虫病防治等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制定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加大传染病防治力度。强化对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防治力度,保持传染病的低发病率。

——规范预防免疫接种工作,逐步扩大免疫接种服务的内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工作。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网络、中毒控制与医疗救援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开展对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职业健康教育。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健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建立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预防性干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

——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落实母婴安全工作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推行儿童保健服务均等化,加强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指导,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叶酸补服政策,重点推进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初步形成全省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60%以上,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县级妇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加强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组织施实《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加强血防机构与实验室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瑞昌市、彭泽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继续巩固防治成果。慢性血吸虫病人化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晚期血吸虫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持续做好碘缺乏病和碘盐的监测工作,大力实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新发现病区炉灶改造。落实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制定麻风病防治规划,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麻风病防治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实重点实验室装备,提高监测和防治工作水平。

——加强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为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免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紧急住院补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完善口腔保健服务网络,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坚持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广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素养进一步得到提高。利用新闻媒体、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进行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健康管理理念,提高公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的形成率。城乡居民健康知识传播覆盖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10%全面推行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十一、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搭建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建立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对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化解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推动农村等薄弱地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

十二、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建立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报销补偿机制。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确保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品种数量、使用金额达到规定的使用比例。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有效措施,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大力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运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培训,保证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管理,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招采合一,统一配送。对中标药品从生产到使用进行全过程、全覆盖检验,将基层用药全部纳入药品监管范围,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建立起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供应信息系统,实现行政部门、生产批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信息通畅。

十三、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均衡配置的原则,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院类别、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以及特需服务的比例。

——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医疗卫生服务政府主导、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原则,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补偿渠道。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大力推进合理用药。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绩效考核,探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全面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

——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积极创建全国“百家优质医院”和全省“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开展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县以上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率达到100%,建设一支职业化的医院管理队伍。推进预约诊疗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控制医药费用的惠民措施,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对医疗服务要素严格准入管理。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三级医院开展路径管理病种数达到80个以上,二级医院达到45个以上,路径管理病人占出院病人总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

——建立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标准体系,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加强护理管理,改善护理模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提高优质护理。县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三级医院达到100%。

——大力推动无偿献血,规范临床用血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障血液质量。

——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和运行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建立信息公开、职工民主监督、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医疗广告审批和监管。

十四、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发展

——加强中医院基础设施和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60%的中医院在硬件设施和内涵建设上达到县级医院标准化水平。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加强名医、名科、名院建设。重点建设40所左右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20个左右重点病种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00个左右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形成一批中医药服务能力较高、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突出、对现代疑难病、慢性病和重大传染病有显著疗效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和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

——加强农村基层中医药工作。继续坚持县抓龙头、乡抓科室、村抓两法的农村中医工作模式。50%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在全省建成15个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

——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通过学历和师承教育、研修提高、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名中医评选及其他途径,使全省尽快形成新一代名中医群体

十五、积极引导多元化办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特别是以先进技术、优质服务和现代化管理为特征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老年护理、保健、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精神卫生等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社区办医疗机构的比重,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对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价格、医保定点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民营医疗机构在准入、服务质量监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加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政策。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非公立医院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承担政府指定任务。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服务活动。落实国家鼓励民营医院发展政策,壮大医疗资源总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积极行动,保障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综合管理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卫生宏观调控和全行业管理。

——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十七、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体现公益性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其举办和发展费用由政府负责,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比较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

——转变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完善经济政策。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十八、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和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有效减轻居民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十九、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学校卫生、饮水卫生等公共卫生执法。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医疗广告、“医闹”、“医托”等违法行为。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加强新农合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新农合基金封闭管理的运行模式,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二十、建立医药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综合管理体系、远程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着力打造一支创新型专业人才队伍。落实《江西省中长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卫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培养一批医学杰出骨干人才。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药师培训、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社区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农村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构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院所和科研实力较强的医疗卫生单位为依托,医学重点学科、领先学科、医学重点实验室为基地,博士群、留学归国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为主体,集中优势力量,针对医学热点、难点问题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疾病的关键技术,组织开展应用基础性研究和防治技术创新性研究,增强卫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加强对临床重点学科和领先学科建设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发挥重点学科和领先学科“示范”和“辐射”效应,带动其它学科发展。对基础较好、优势突出的学科,给予新一轮支持,使其加快发展。对于相对弱势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与投入,使其健康发展。

——推广卫生适宜技术。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科技水平和临床技能为目的,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临床和公共卫生急需的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提高基层防治水平。每年推广卫生适宜技术项目10项以上

专栏6: 卫生人才发展重大专项计划及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重大专项计划: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支持计划,医学杰出骨干人才推进计划,紧缺人才开发工程,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医师规范化培训工程。

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依托省、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建设20设区市及以上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基本达到我省城市每万人口有2-3名全科医生培养任务的目标

二十一、加快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按照顶层设计、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梯度推进、惠及居民、服务应用的原则,统一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完善卫生信息技术规范。

——强化卫生信息化基础,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强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和重点,以乡镇信息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卫生综合管理等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专栏7: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

建设省、市、县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卫生综合管理等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系统建设。

二十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机制

——各地市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卫生事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要将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工作办法,按规划实施进度及时开展阶段性实施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

——积极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提出评估监测报告和对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划实施期间,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调整规划时,必须通过科学的论证,按照法定程序做出适当的调整。


 

 

 

 

二○一二年月日

 

主题词

  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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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2012年月日印发

校对:                                              共印:份

  

 


 

 

 

 

二○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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