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府办字[2017]23号
关于开展全县生猪养殖场调查摸底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准确掌握我县境内生猪养殖业发展现状,进一步加强我县养殖业环境监管,科学有效推进农业产业跨越发展,现将开展生猪养殖场摸底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范围内生猪养殖场进行专项调查,基本掌握我县生猪养殖状况,建立生猪养殖场信息库,防治生猪养殖污染,推动生猪养殖规范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重点是生猪存栏20头以上的养殖场。
三、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生猪养殖场的名称、地址、建场人、所属流域、规模、数量等情况。
(二)土地使用情况。土地权属、面积、性质等。
(三)环境保护情况。干湿分离、沼气池及其它污水处理设施,废物利用方式、环评审批,离村庄、交通干线、生活水源等敏感点距离。
四、调查方式及人员安排
此次调查从2月下旬开始,成立联合调查组,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到养殖场(户)进行实地调查。当场填写“全县生猪养殖场调查摸底表”,并由调查人及养殖场(户)负责人确认签字。联合调查组组成人员安排如下:
组 长:郑 伟 县农业局总农艺师
副组长:滕智明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
成 员:汪建军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钱卫民 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
叶 屏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长
毛增荣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助理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场、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专人配合开展好此次调查工作。
(二)建立档案,形成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摸底调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全县生猪养殖场信息库和环境监管档案,逐步将生猪养殖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形成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 。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既要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又要获得生猪养殖业主的理解和参与,确保此次专项调查取得实效。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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